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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司法考试卷一真题解析(八)

发布时间:2017-10-18 1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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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以下是万国法考为广大考生整理的历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卷一的真题解析分享给大家

73.关于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国家环境质量标准是制定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根据之一

B.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C.国家环境质量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省级政府可制定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并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D.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由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报省级政府备案

【答案】ABC

【解析】本题考查环境标准制度。

AB项:《环境保护法》第16条第1款规定:“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根据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家经济、技术条件,制定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据此,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应根据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制定,A项正确;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制定,B项也正确。

C项:《环境保护法》第15条第2款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国家环境质量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对国家环境质量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国家环境质量标准的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应当报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据此,省级政府在国家环境质量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制定地方环境质量标准,但应向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C项正确。

D项:《环境保护法》第16条第2款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应当报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据此,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由省级人民政府制定,并向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D项错误。

74.甲乙丙三国因历史原因,冲突不断,甲国单方面暂时关闭了驻乙国使馆。艾诺是甲国派驻丙国使馆的二秘,近日被丙国宣布为不受欢迎的人。根据相关国际法规则,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甲国关闭使馆应经乙国同意后方可实现

B.乙国驻甲国使馆可用合法手段调查甲国情况,并及时向乙国作出报告

C.丙国宣布艾诺为不受欢迎的人,须向甲国说明理由

D.在丙国宣布艾诺为不受欢迎的人后,如甲国不将其召回或终止其职务,则丙国可拒绝承认艾诺为甲国驻丙国使馆人员

【答案】BD

【解析】考点:外交关系法

在外交关系建立并互设使馆之后,由于某种原因,一国可单方面关闭使馆,甚至断绝与另一国的外交关系,无需对方同意,A项错误。根据《外交关系公约》,使馆有调查和报告的职务,可以以一切合法的手段,调查接受国的各种情况,并及时向派遣国作出报告,B项正确。根据《外交关系公约》,对于派遣国的使馆馆长及外交人员,接受国可以随时不加解释地宣布其为“不受欢迎的人”;遇此情形,派遣国应斟酌情况召回该人员或终止其在使馆中的职务,否则,接受国可以拒绝承认该人员为使馆人员。C项错误,D项正确。

75.甲国某公司与乙国驻甲国使馆因办公设备合同产生纠纷,并诉诸甲国法院。根据相关国际法规则,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如合同中有适用甲国法律的条款,则表明乙国放弃了其管辖的豁免

B.如乙国派代表出庭主张豁免,不意味着其默示接受了甲国的管辖

C.如乙国在本案中提起了反诉,则是对管辖豁免的默示放弃

D.如乙国曾接受过甲国法院的管辖,甲国法院即可管辖本案

【答案】BC

【解析】考点:国家主权豁免

根据2004年《国家及其财产管辖豁免公约》,一国在他国法院提起诉讼、介入诉讼或提起反诉,视为对国家主权豁免的默示放弃,C项正确。根据该公约,下列行为不构成放弃豁免:(1)一国同意适用另一国的法律;(2)一国出庭主张豁免或主张对有待裁决财产的权利;(3)一国代表在另一国法院出庭作证;(4)一国未在另一国法院的诉讼中出庭。A项错误,B项正确。国家主权豁免的放弃是特定和明确的,一国对某一特定案件或事项放弃豁免权,并不意味着在今后所有案件或事项中都放弃豁免权,D项错误。

76.甲乙丙三国为某投资公约的缔约国,甲国在参加该公约时提出了保留,乙国接受该保留,丙国反对该保留,后乙丙丁三国又签订了涉及同样事宜的新投资公约。根据《维也纳条约法公约》,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因乙丙丁三国签订了新公约,导致甲乙丙三国原公约失效

B.乙丙两国之间应适用新公约

C.甲乙两国之间应适用保留修改后的原公约

D.尽管丙国反对甲国在原公约中的保留,甲丙两国之间并不因此而不发生条约关系

【答案】BCD

【解析】考点:条约的冲突、条约的保留

条约的冲突,指一国就同一事项先后参加的几个条约的规定相互矛盾,从而引起哪个条约应当优先适用。根据《维也纳条约法公约》,先后就同一事项签订的两个条约的当事国部分相同,部分不同时,在同为两条约当事国之间,适用后约优于先约的原则。本题中,乙丙同为先后两个投资公约的缔约国,两国之间应适用新公约,B项正确。乙丙丁三国签订新公约,这只可能导致新旧条约之间的冲突,但并不导致原公约失效,A项错误。条约的保留,指一国在签署、批准或加入条约时所作的单方声明,不论措辞如何,其目的在于排除或更改条约中某些规定对该国适用时的法律效果。关于保留的效果,根据《维也纳条约法公约》,在保留国与接受保留国之间,适用保留后的规定,C项正确。根据《维也纳条约法公约》,在保留国与反对保留国之间,若反对保留国并不反对该条约在两国之间生效,则保留所涉及的规定,在保留的范围内,不适用于该两国之间。本题中,丙国反对甲国提出的保留,通常只是保留所涉及的规定不予适用而已,并非两国之间不发生条约关系,D项正确。

77.中国甲公司与巴西乙公司因合同争议在中国法院提起诉讼。关于该案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双方可协议选择合同争议适用的法律

B.双方应在一审开庭前通过协商一致,选择合同争议适用的法律

C.因法院地在中国,本案的时效问题应适用中国法

D.如案件涉及中国环境安全问题,该问题应适用中国法

【答案】AD

【解析】考点:合同、诉讼时效的法律适用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1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合同适用的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履行义务最能体现该合同特征的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其他与该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A项正确。 2012年最高院《关于适用〈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8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协议选择或者变更选择适用的法律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选择时间为“辩论终结前”,并非“开庭前”,故B项错误。《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7条规定:“诉讼时效,适用相关涉外民事关系应当适用的法律。”C项错误。《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对涉外民事关系有强制性规定的,直接适用该强制性规定。”同时,根据2012年最高院《关于适用〈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0条,涉及下列情形的法律、法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为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条规定的强制性规定:“(一)涉及劳动者权益保护的;(二)涉及食品或公共卫生安全的;(三)涉及环境安全的;(四)涉及外汇管制等金融安全的;(五)涉及反垄断、反倾销的;(六)应当认定为强制性规定的其他情形。”D项正确。

78.德国甲公司与中国乙公司签订许可使用合同,授权乙公司在英国使用甲公司在英国获批的某项专利。后因相关纠纷诉诸中国法院。关于该案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关于本案的定性,应适用中国法

B.关于专利权归属的争议,应适用德国法

C.关于专利权内容的争议,应适用英国法

D.关于专利权侵权的争议,双方可以协议选择法律,不能达成协议,应适用与纠纷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

【答案】AC

【解析】考点:定性、知识产权的法律适用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8条规定:“涉外民事关系的定性,适用法院地法律。”本题中,法院地在中国,故适用中国法,A项正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8条规定:“知识产权的归属和内容,适用被请求保护地法律。”本题中,专利在英国获批,被请求保护地为英国,B项错误,C项正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50条规定:“知识产权的侵权责任,适用被请求保护地法律,当事人也可以在侵权行为发生后协议选择适用法院地法律。”D项错误。

79.中国甲公司与外国乙公司在合同中约定,合同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地在北京。双方未约定仲裁规则及仲裁协议适用的法律。对此,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如当事人对仲裁协议效力有争议,提请所选仲裁机构解决的,应在首次开庭前书面提出

B.如当事人将仲裁协议效力的争议诉至中国法院,应适用中国法

C.如仲裁协议有效,应适用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规则仲裁

D.如仲裁协议有效,仲裁中申请人可申请更改仲裁请求,仲裁庭不能拒绝

【答案】ABC

【解析】考点:国际商事仲裁

《仲裁法》第20条规定:“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者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另一方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由人民法院裁定。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A项正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18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仲裁协议适用的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仲裁机构所在地法律或者仲裁地法律。”仲裁机构与仲裁地均在中国,应适用中国法,B项正确。根据《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2012版)》第4条第2款,当事人约定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的, 视为同意按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规则仲裁进行仲裁,C项正确。该仲裁规则16条规定:“申请人可以申请对其仲裁请求进行更改,被申请人也可以申请对其反请求进行更改;但是仲裁庭认为其提出更改的时间过迟而影响仲裁程序正常进行的,可以拒绝其更改请求。D项错误。

80.中国甲公司与德国乙公司签订了出口红枣的合同,约定品质为二级,信用证方式支付。后因库存二级红枣缺货,甲公司自行改装一级红枣,虽发票注明品质为一级,货价仍以二级计收。但在银行办理结汇时遭拒付。根据相关公约和惯例,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甲公司应承担交货不符的责任

B.银行应在审查货物的真实等级后再决定是否收单付款

C.银行可以发票与信用证不符为由拒绝收单付款

D.银行应对单据记载的发货人甲公司的诚信负责

【答案】AC

【解析】考点:《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信用证

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35条,卖方必须保证其交付的货物与合同的规定相符,本题中,合同约定货物品质为二级,而交付货物为一级,卖方应承担交货不符的责任,A项正确。根据UCP6005条,银行处理的是单据,而不是单据所涉及的货物、服务或其他行为,B项错误。根据UCP60014条,银行在处理单据时应遵循单证表面相符原则,交单相符才应付款,单证不符时银行可以拒付,C项正确。根据UCP60034条,银行对发货人、承运人、货运代理人、收货人、货物的保险人或其他任何人的诚信与否,作为或不作为、清偿能力、履约或资信状况,概不负责,D项错误。

81.两批化妆品从韩国由大洋公司“清田”号货轮运到中国,适用《海牙规则》,货物投保了平安险。第一批货物因“清田”号过失与他船相碰致部分货物受损,第二批货物收货人在持正本提单提货时,发现已被他人提走。争议诉至中国某法院。根据相关规则及司法解释,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第一批货物受损虽由“清田”号过失碰撞所致,但承运人仍可免责

B.碰撞导致第一批货物的损失属于保险公司赔偿的范围

C.大洋公司应承担第二批货物无正本提单放货的责任,但可限制责任

D.大洋公司对第二批货物的赔偿范围限于货物的价值加运费

【答案】AB

【解析】考点: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问题

根据《海牙规则》第4条,对于船长、船员、引航员或承运人的受雇人员在驾驶船舶或管理船舶上的行为、疏忽或过失引起的货物损坏或灭失,承运人可以免责,A项正确。在平安险下,由于运输工具遭受搁浅、触礁、沉没、互撞、与流冰或其他物体碰撞以及失火、爆炸等意外事故造成货物的全部或部分损失,属于保险公司的承保范围,B项正确。2009年最高院《关于审理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4条规定:“承运人因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承担民事责任的,不适用海商法第56条关于限制赔偿责任的规定。”C项错误。该《规定》第6条规定:“承运人因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造成正本提单持有人损失的赔偿额,按照货物装船时的价值加运费和保险费计算。”D项错误。

8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下列哪些选项属于补贴?

A.出口国政府出资兴建通向口岸的高速公路B.出口国政府给予企业的免税优惠

C.出口国政府提供的贷款D.出口国政府通过向筹资机构付款,转而向企业提供资金

【答案】BCD

【解析】考点:反补贴措施

《反补贴条例》第3条规定:“补贴,是指出口国(地区)政府或者其任何公共机构提供的并为接受者带来利益的财政资助以及任何形式的收入或者价格支持”;“财政资助,包括:(一)出口国(地区)政府以拨款、贷款、资本注入等形式直接提供资金,或者以贷款担保等形式潜在地直接转让资金或者债务;(二)出口国(地区)政府放弃或者不收缴应收收入;(三)出口国(地区)政府提供除一般基础设施以外的货物、服务,或者由出口国(地区)政府购买货物;(四)出口国(地区)政府通过向筹资机构付款,或者委托、指令私营机构履行上述职能。”据此,BCD属于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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