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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司法考试卷一真题解析(七)

发布时间:2017-10-18 1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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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以下是万国法考为广大考生整理的历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卷一的真题解析分享给大家

以下是万国法考为广大考生整理的历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卷一的真题解析分享给大家

64.某省L市旅游协会为防止零团费等恶性竞争,召集当地旅行社商定对游客统一报价,并根据各旅行社所占市场份额,统一分配景点返佣、古城维护费返佣等收入。此计划实施前,甲旅行社主动向反垄断执法机构报告了这一情况并提供了相关证据。关于本案,下列哪些判断是错误的?

A.旅游协会的行为属于正当的行业自律行为

B.由于尚未实施,旅游协会的行为不构成垄断行为

C.如构成垄断行为,L市发改委可对其处以50万元以下的罚款

D.如构成垄断行为,对甲旅行社可酌情减轻或免除处罚

【答案】ABC

【解析】本题考查垄断协议。

AB项:根据《反垄断法》第13条第1款的规定:“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下列垄断协议:(一)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 …… (三)分割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又根据该法第16条的规定:“行业协会不得组织本行业的经营者从事本章禁止的垄断行为。”根据题意,旅游协会对游客统一报价,固定价格,属于上述法律规定禁止的达成垄断协议的行为,构成了垄断行为,AB项正确。

C项:该法第46条第3款规定:“行业协会违反本法规定,组织本行业的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处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可以依法撤销登记。”据此,达成垄断协议的,由垄断执法机构对行业协会处以罚款,而不是发改委,C项错误。

D项:该法第46条第2款规定:“经营者主动向反垄断执法机构报告达成垄断协议的有关情况并提供重要证据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酌情减轻或者免除对该经营者的处罚。”甲旅行社主动向反垄断执法机构报告了这一情况并提供了相关证据,据此,对甲旅行社可酌情减轻或免除处罚,D项正确。

65.甲酒厂为扩大销量,精心摹仿乙酒厂知名白酒的包装、装潢。关于甲厂摹仿行为,下列哪些判断是错误的?

A.如果乙厂的包装、装潢未获得外观设计专利,则甲厂摹仿行为合法

B.如果甲厂在包装、装潢上标明了自己的厂名、厂址、商标,则不构成混淆行为

C.如果甲厂白酒的包装、装潢不足以使消费者误认为是乙厂白酒,则不构成混淆行为

D.如果乙厂白酒的长期消费者留意之下能够辨别出二者差异,则不构成混淆行为

【答案】ABD

【解析】本题考查不正当竞争行为中的混淆行为。

AB项:《反不正当竞争法》第5条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一)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二)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三)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四)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根据题意,乙酒厂的某种白酒是知名商品,即使该商品的包装、装潢未获得外观设计专利或者即使甲酒厂标明了自己的厂名、厂址、商标,根据上述规定的第(二)种情形,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的,是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构成混淆行为。因此,AB项表述错误,当选。

C项: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5条的规定,足以使消费者误认是构成混淆行为的要件之一,若不足以使消费者产生误认,则不构成混淆行为,C项表述正确,不当选。

D项:混淆行为中的消费者是指一般的社会公众,判断是否足以引起误认,应当以一般社会公众的知识、经验为准,而不能以具有丰富的消费者的知识、经验为准,D项表述错误,当选。

 66.张某从某网店购买一套汽车坐垫。货到拆封后,张某因不喜欢其花色款式,多次与网店交涉要求退货。网店的下列哪些回答是违法的?

A.客户下单时网店曾提示“一经拆封,概不退货”,故对已拆封商品不予退货

B.该商品无质量问题,花色款式也是客户自选,故退货理由不成立,不予退货

C.如网店同意退货,客户应承担退货的运费

D.如网店同意退货,货款只能在一个月后退还

【答案】ABD

【解析】本题考查七天无理由退货制度。

AB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5条第1款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一)消费者定作的;(二)鲜活易腐的;(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四)交付的报纸、期刊。”据此,汽车坐垫不属于上述四种例外,客户无需说明任何理由即可退货,AB项错误。

C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5条第3款规定:“……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本题中,网店并没有与客户约定退货运费的承担,故退货的运费由客户承担,C项正确。

D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5条第2款规定:“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据此,网店应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7日内返还货款,D项错误。

67.曾某在某超市以80元购买酸奶数盒,食用后全家上吐下泻,为此支付医疗费800元。事后发现,其所购的酸奶在出售时已超过保质期,曾某遂要求超市赔偿。对此,下列哪些判断是正确的?

A.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属于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行为

B.曾某在购买时未仔细查看商品上的生产日期,应当自负其责

C.曾某有权要求该超市退还其购买酸奶所付的价款

D.曾某有权要求该超市赔偿800元医疗费,并增加赔偿800

【答案】ACD

【解析】本题考查惩罚性赔偿责任。

A项:《食品安全法》第28条规定:“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  (八)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因此,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违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规定,A项正确。

B项:该超市销售的是法律规定的禁止性销售经营的食品,即使曾某在购买时未仔细查看,也可以要求该超市承担赔偿责任,B项错误。

C项: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2条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因此,曾某有权要求超市退还价款,C项正确。

D项:《食品安全法》第96条第2款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据此,超市应赔偿曾某800元医药费,并应当赔偿价款10倍即800元的赔偿金。因此,D正确。

68.彦某将一套住房分别委托甲、乙两家中介公司出售。钱某通过甲公司看中该房,但觉得房价太高。双方在看房前所签协议中约定了防“跳单”条款:钱某对甲公司的房源信息负保密义务,不得利用其信息撇开甲公司直接与房主签约,否则支付违约金。事后钱某又在乙公司发现同一房源,而房价比甲公司低得多。钱某通过乙公司买得该房,甲公司得知后提出异议。关于本案,下列哪些判断是错误的?

A.防“跳单”条款限制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

B.甲公司抬高房价侵害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

C.乙公司的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D.钱某侵犯了甲公司的商业秘密

【答案】ABCD

【解析】本题考查消费者权利、反不正当竞争行为。

A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9条第2款规定:“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钱某是在知情的情况下与甲公司签订防“调单”条款,是正常的商业行为,因此没有限制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A项错误,当选。

B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0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虽然甲公司价格要比乙公司高,但价格波动本身是市场的正常现象,况且甲公司并没有强制钱某按其价格进行交易,因此甲公司抬高房价并未侵害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因此,B项错误,当选。

C项: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本题中,颜某将同一处房屋分别委托甲乙两个中介出售,甲公司抬高房价,乙公司房价比甲公司低,属于正常的市场竞争行为。因此,C项错误,当选。

D项:《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条第1款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手段侵犯商业秘密:…….

。”根据题意,钱某作为消费者,不是本条侵犯商业秘密的主体——经营者,故D项错误,当选。

69.某市商业银行2010年通过实现抵押权取得某大楼的所有权,2013年卖出该楼获利颇丰。2014年该银行决定修建自用办公楼,并决定入股某知名房地产企业。该银行的下列哪些做法是合法的?

A2010年实现抵押权取得该楼所有权        B2013年出售该楼

C2014年修建自用办公楼                  D2014年入股某房地产企业

【答案】AC

【解析】本题考查商业银行的业务。

AB项:《商业银行法》第42条第2款规定:“借款人到期不归还担保贷款的,商业银行依法享有要求保证人归还贷款本金和利息或者就该担保物优先受偿的权利。商业银行因行使抵押权、质权而取得的不动产或者股权,应当自取得之日起二年内予以处分。”据此,2010年商业银行可通过实现抵押权取得该楼所有权,但该楼应自取得之日起2年内予以处分,即应在2012年出售该楼,而不是在2013年出售。因此,A项正确,B项错误。

CD项:《商业银行法》第43条规定:“商业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得从事信托投资和证券经营业务,不得向非自用不动产投资或者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商业银行修建自用办公楼是合法的,C项正确。向房地产企业入股属于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违反了该条的规定,D项错误。

70.某企业因计算错误,未缴税款累计达50万元。关于该税款的征收,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税务机关可追征未缴的税款   B.税务机关可追征滞纳金

C.追征期可延长到5         D.追征时不受追征期的限制

【答案】ABC

【解析】本题考查税款征收。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52条第2款规定:“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五年。”据此,因企业计算错误,税务机关可追缴税款、滞纳金,AB项正确。追征时要收追征期的限制,一般为3年,特殊情况可延长到5年。因此,C项正确,D项错误。

712012年外国人约翰来到中国,成为某合资企业经理,迄今一直居住在北京。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约翰获得的下列哪些收入应在我国缴纳个人所得税?

A.从该合资企业领取的薪金          B.出租其在华期间购买的房屋获得的租金

C.在中国某大学开设讲座获得的酬金  D.在美国杂志上发表文章获得的稿酬

【答案】ABCD

【解析】本题考查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法》第1条规定:“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约翰从2012年来中国已超过1年,故其为中国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该法第2条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四、劳务报酬所得;五、稿酬所得;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八、财产租赁所得;九、财产转让所得;十、偶然所得;十一、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A项:A项符合上述第2条第(一)项的规定,因此,A项正确。

B项:B项符合该法第2条第(八)项的规定。因此,B项正确。

C项:《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8条规定:“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因此,在某大学开设讲座获得的酬金符合《个人所得税法》第2条规定的第(四)项的规定。因此,C项正确。

D项:D项符合该法第2条第(五)项的规定。因此,D项正确。

72.某公司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后,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两年仍未动工,市政府决定收回该土地使用权。该公司认为,当年交付的土地一直未完成征地拆迁,未达到出让合同约定的条件,导致项目迟迟不能动工。为此,该公司提出两项请求,一是撤销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决定,二是赔偿公司因工程延误所受的损失。对这两项请求,下列哪些判断是正确的?

A.第一项请求属于行政争议

B.第二项请求属于民事争议

C.第一项请求须先由县级以上政府处理,当事人不服的才可向法院起诉

D.第二项请求须先由县级以上政府处理,当事人不服的才可向法院起诉

【答案】ABC

【解析】本题考查国有土地使用权。

A项:《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15条的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应当签订书面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与土地使用者签订。”但是,本题中,该公司提出的撤销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决定,针对的是市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而不是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本身,故第一项请求是行政争议。所以,A项正确。

BD项:《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17条规定:“土地使用者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必须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提供出让的土地;未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提供出让的土地的,土地使用者有权解除合同,由土地管理部门返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者并可以请求违约赔偿。”关于赔偿金的争议为民事争议,该民事赔偿的诉讼请求可以直接提起民事诉讼,因此,B项正确,D项错误。

C项:《行政复议法》第30条第1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所以,C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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