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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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示催告程序的终结
1.终结的情形
(1)申请人逾期(公告期满之日起1个月内)未申请法院作出除权判决的。
(2)申请人在公示催告前撤回申请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3)利害关系人在公示催告期间或申报权利期间届满后、除权判决作出之前,申报权利有效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
2.终结的形式
法院终结催告程序应以裁定方式作出,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的,应当通知申请人和支付人。
【注意】公示催告程序终结后,并不自动转入诉讼程序,注意此点与督促程序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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