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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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除权判决
除权判决,是指人民法院作出的宣告票据无效的判决。
【注意】
除权判决有两层含义:①宣告票据无效,进而排除申请人以外的其他人对该票据享有权利;③根据在指定期间内无人申报权利的事实,推定票据权利归申请人所有。
(一)判决条件
(1)公示催告期间届满,无人申报权利或申报被驳回。
(2)申请人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个月内申请法院作出除权判决。
【注意】法院不得依职权主动作出除权判决。
(二)审判组织
(1)公示催告阶段,可由审判员1人独任审理。
(2)除权判决阶段,应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理。
(三)判决效力
(1)除权判决自公告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得提起上诉。
(2)申请人被确认对票据享有权利,并自判决公告之日起,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
【注意】除权判决无强制执行力,支付人拒绝支付的,申请人不能申请强制执行,可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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