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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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权利申报与审查
申报权利,是指受公示催告的利害关系人在指定期间内,向人民法院主张票据权利的行为。
(一)权利申报
申报人:利害关系人。
申报期:公告日起至作出除权判决日止。
申报方式:向法院出示持有的票据。
(二)审查
1.形式审查
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法院只进行形式审查,核对票据外观是否一致并通知公示催告申请人查看。
2.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处理
(1)外观一致: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支付人收到公示催告程序终结的通知后,应恢复支付。
(2)外观不一致:裁定驳回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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