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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2020法考备考考点权利申报与审查

发布时间:2020-06-05 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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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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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权利申报与审查


申报权利,是指受公示催告的利害关系人在指定期间内,向人民法院主张票据权利的行为。


(一)权利申报


申报人:利害关系人。


申报期:公告日起至作出除权判决日止。


申报方式:向法院出示持有的票据。


(二)审查


1.形式审查


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法院只进行形式审查,核对票据外观是否一致并通知公示催告申请人查看。


2.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处理


(1)外观一致: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支付人收到公示催告程序终结的通知后,应恢复支付。


(2)外观不一致:裁定驳回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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