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司法考试改革后客观题分两个批次考试,试卷由原来的三卷改为两卷,根据历年试题内容可知民刑法考点依然是占比最大的,行政、刑诉、民诉次之,三国法、理论法、商经法被称之为小法,但也是背多分科目,下面万国法考为大家总结了一些关于...
司法考试改革后客观题分两个批次考试,试卷由原来的三卷改为两卷,根据历年试题内容可知民刑法考点依然是占比最大的,行政、刑诉、民诉次之,三国法、理论法、商经法被称之为小法,但也是背多分科目,下面万国法考为大家总结了一些关于《民法》方面的内容,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单项选择题
1.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小轿车,约定7月1日预付10万元,10月1日预付20万元,12月1日乙公司交车时付清尾款。甲公司按时预付第一笔款。乙公司于9月30日发函称因原材料价格上涨,需提高小轿车价格。甲公司于10月1日拒绝,等待乙公司答复未果后于10月3日向乙公司汇去20万元。乙公司当即拒收,并称甲公司迟延付款构成违约,要求解除合同,甲公司则要求乙公司继续履行。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甲公司不构成违约
B.乙公司有权解除合同
C.乙公司可行使先履行抗辩权
D.乙公司可要求提高合同价格
【考点】抗辩权;违约责任;法定解除
【答案】A
解析:乙公司要求抬高价格,双方处于磋商中,导致甲公司不能按原约定履行合同,甲公司不构成违约。A项正确,当选。
《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了当事人的法定解除权,但是甲公司不构成违约,因此乙公司并没有法定解除权,乙公司也没有约定的解除权,双方也没有协议解除,因此,乙无权解除合同。B项错误,不当选。
《合同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该条规定的是后履行方可主张的先履行抗辩权。本题中,甲已经按照合同约定如期支付货款,已经尽到了符合合同约定的义务,作为后履行方的乙无权主张先履行抗辩权。C项错误,不当选。
甲、乙公司之间购买小轿车的合同成立生效后,乙公司无权单方提高合同价格。D项错误,不当选。
故本题选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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