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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卷二》行政法考点之法院调取证据精讲

发布时间:2014-01-18 0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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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司法行政诉讼法中的法院调取证据主要内容有两点,一是法院依职权调取,二是法院依申请调取。

  万国司考过关提醒:司法考试复习是一个系统的工程,时间跨度长,需要花费不少的时间和精力,总结了以下法院调取证内容,主要对两方面进行总结,一是人民法院依职权主动调取证据,二是人民法院依照申请调取证据。

  一、人民法院依职权主动调取证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行政机关以及其他组织、公民调取证据:(一)涉及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事实认定的;(二)涉及依职权追加当事人、中止诉讼、终结诉讼、回避等程序性事项的。

  二、人民法院依照申请调取证据

  原告或者第三人不能自行收集,但能够提供确切线索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取下列证据材料

  (一)由国家有关部门 保存而须由人民法院调取的证据材料;

  (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证据材料;

  (三)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证据材料。

  当事人申请人民 法院调取证据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调取证据申请书。调取证据申请书应当写明下列内容:

  (一)证据持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址等基本情况;

  (二)拟调取 证据的内容;

  (三)申请调取证据的原因及其要证明的案件事实。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调取证据的申请,经审查符合调取证据条件的,应当及时决定调取;不符合调取证据条件的,应当向当事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送达通知 书,说明不准许调取的理由。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在收到通知书之日起三日内向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书面申请复议一次。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 五日内作出答复。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申请,经调取未能取得相应证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原因。

  法院调取证据重要考点在人民法院依职权主动调取证据和人民法院依照申请调取证据两个方面。希望小编整理的内容可以给你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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