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材料一中,王某和张某的行为构成虚报注册资本骗取公司登记的行为。即使在工商局作出20号处罚决定前王某、张某补足了注册资金,仍然不影响将王某、张某的行为认定为虚报注册资本骗取公司登记的行为,只是由于及时补足现金,没有造成严重...
1.【考点】公司登记管理与当事人违法行为的纠正
【答案】材料一中,王某和张某的行为构成虚报注册资本骗取公司登记的行为。即使在工商局作出20号处罚决定前王某、张某补足了注册资金,仍然不影响将王某、张某的行为认定为虚报注册资本骗取公司登记的行为,只是由于及时补足现金,没有造成严重危害后果,应当不予行政处罚。
【思路点拨】本题涉及公司登记管理与行政法制度的交叉问题,要求考生掌握两个领域的知识,并加以运用。同时,新旧公司法处于变化之中。一些考生可能不了解相关制度,出现错误分析。
2.【考点】具体行政行为
【答案】材料一中,市政府不可以会议纪要的形式要求工商局撤销原处罚决定。理由在于:首先,市政府作为工商局的上级机关,用会议纪要的形式要求工商局撤销原处罚决定是对工商局行政管理职能的直接侵犯。其次,会议纪要加重了相对人的处罚,符合具体行政行为的特征。不能以会议纪要的形式作出。
【思路点拨】本题涉及对当事人有重大影响的行为作出形式。由于一些考生对会议纪要未十分了解,有可能无法正确回答。
3.【考点】行政处罚程序
【答案】材料一中,工商局作出25号处罚决定,属于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行为。《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行政机关作出吊销执照的行政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工商局作出吊销原野公司的营业执照决定前,应当先告知原野公司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原野公司要求听证的,工商局应当决定举行听证的时间和地点,并根据案件是否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决定是否公开举行听证。
【思路点拨】此题回答应当相对容易,只要考生能掌握行政处罚听证范围即可作答。不过,一些考生可能面对复杂的材料,有可能忽视此决定的性质,从而影响分析。
4.【考点】行政法原理及其运用
【答案】我国公司注册资本登记制度的改革在法治政府建设方面具有重要意义。首先,法治政府是有限的政府,而非计划经济时代万能、无限的政府,要认识到“有所不为才有所为”。按照“克强经济学”的基本观点:要把政府陷入市场过深的这只手抽回来———先做减法,唤起企业活力的加法。“减法”集中体现于公司准入市场门槛的降低,把原来政府裁量权过大的许可变成核准或确认,简政放权。克强总理执政的一年以来,大刀阔斧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减少了330多项中央部委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行政许可与审批,向社会放权,向企业放权,公司法注册资本从实缴制变为认缴制也是一个重要的体现,政府行使有限的职能是法治政府应有的题中之意。
其次,打造法治政府的服务型政府。市场准入门槛的降低并不意味着完全任凭市场调节,政府不作为,而是体现了“宽进严管”,加强事后的监督,建立便捷统一的管理制度,管理就是服务。便民服务型的政府是建设法治政府的第二个题中之意。
【思路点拨】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有多重意义,可以从不同角度加以分析和阐释,本题要求运用行政法基本原理,阐述其对我国法治政府建设方面的主要意义。一些考生可能偏离这一主旨,不能聚集于法治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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