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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法考客观题【刑法】-贪污罪

发布时间:2022-08-11 1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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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司法考试改革后称为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分两个批次考试,试卷由原来的三卷改为两卷,根据历年试题内容可知民刑法考点依然是占比最大的,行政、刑诉、民诉次之,三国法、理论法、商经法被称之为小法,但也是背多分科目,下面万国法...

  司法考试改革后称为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分两个批次考试,试卷由原来的三卷改为两卷,根据历年试题内容可知民刑法考点依然是占比最大的,行政、刑诉、民诉次之,三国法、理论法、商经法被称之为小法,但也是背多分科目,下面万国法考为大家总结了一些法考方面的内容,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关于贪污罪,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本单位名义向有关单位索要财物并占为己有的,应以贪污罪论处

  B .租赁经营国有企业的人员倒卖国有资产的,应以贪污罪论处

  C .在公立学校招生中,由学校决定,以学校名义收取的点招费,属于公共财产,对此予以贪污的,应以贪污罪论处

  D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所管理的国家建设专项奖金为少数人购买房屋的,应以贪污罪论处

  参考答案:A,B,C,D

  参考解析:本题考查贪污罪的具体适用。

  根据《刑法》第382条第1款贪污罪的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综上,ABCD 均正确。

  上述内容就是万国法考为大家分享的关于《刑法》方面的内容,希望对大家有帮助。想知道更多关于民法、刑法等方面的知识,尽在万过法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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