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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法考客观题【刑法】-犯罪构成概述

发布时间:2022-06-25 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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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司法考试改革后称为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分两个批次考试,试卷由原来的三卷改为两卷,根据历年试题内容可知民刑法考点依然是占比最大的,行政、刑诉、民诉次之,三国法、理论法、商经法被称之为小法,但也是背多分科目,下面万国法...

  司法考试改革后称为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分两个批次考试,试卷由原来的三卷改为两卷,根据历年试题内容可知民刑法考点依然是占比最大的,行政、刑诉、民诉次之,三国法、理论法、商经法被称之为小法,但也是背多分科目,下面万国法考为大家总结了一些法考方面的内容,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刑法》第201条第四款规定:"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关于该法条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属于规范的、消极的构成要件要素

  B."二次以上"、"五年内"属于客观的、记述的构成要件要素

  C.纳税人缴纳税款后,以假报出口的方式骗取所缴纳税款,如果具有本条前半段规定的情形的,也应适用该法条的规定,这属于有利于行为人的类推解释

  D."受过刑事处罚"属于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要求受到主刑或者附加刑的处罚

  参考答案:B,C

  参考解析:

  A选项错误,"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属于处罚阻却事由,不属于消极的构成要件要素。

  B选项正确,说明行为外部的、客观方面的要素即为客观的构成要件要素,如行为、结果、行为对象等。

  C选项正确,“纳税人缴纳税款后,以假报出口的方式骗取所缴纳税款”这种情况,如果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如果没有除外规定的条件,也可以按照《刑法》201条的规定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刑法允许有利于行为人的类推解释。

  D选项错误,"受过刑事处罚"只要做出有罪的认定即可,不要求必须受到刑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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