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司法考试改革后客观题分两个批次考试,试卷由原来的三卷改为两卷,根据历年试题内容可知民刑法考点依然是占比最大的,行政、刑诉、民诉次之,三国法、理论法、商经法被称之为小法,但也是背多分科目,下面万国法考为大家总结了关于《刑...
司法考试改革后客观题分两个批次考试,试卷由原来的三卷改为两卷,根据历年试题内容可知民刑法考点依然是占比最大的,行政、刑诉、民诉次之,三国法、理论法、商经法被称之为小法,但也是背多分科目,下面万国法考为大家总结了关于《刑法》方面的内容,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单项选择题
1.关于故意伤害罪与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1/二/14)
A.非法经营尸体器官买卖的,成立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
B.医生明知是未成年人,虽征得其同意而摘取其器官的,成立故意伤害罪
C.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并不从中牟利的,不成立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
D.组织者出卖一个肾脏获15万元,欺骗提供者说只卖了5万元的,应认定为故意伤害罪
【考点】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的认定
【答案】B
解析: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之一第三款规定,非法经营尸体器官买卖的,如果违背本人生前遗愿或者本人生前虽未作表示,但违反国家规定和其近亲属意愿的,可成立盗窃、侮辱尸体罪。A项错误,不当选。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之一第二款规定,未经本人同意摘取其器官,或者摘取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的器官,或者强迫、欺骗他人捐献器官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B项正确,当选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牟利”不是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的犯罪构成要件要素,只要有组织出卖行为即可构成该罪。C项错误,不当选。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之一第二款规定,未征得本人同意,摘取其身体器官构成故意伤害罪;取得本人同意,即使被组织者对出卖肾脏的报酬数额产生错误,也不影响其同意出卖器官的判断,故组织者仍然成立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D项错误,不当选。
故本题选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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