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对于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1997年刑法规定“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这一规定被2011年2月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刑法修正案(八)》第九条删除。
一、单项选择题
1.《刑法修正案(八)》于2011年5月1日起施行。根据《刑法》第12条关于时间效力的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2011年4月30日前犯罪,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适用修正前的刑法条文,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B.2011年4月30日前拖欠劳动者报酬,2011年5月1日后以转移财产方式拒不支付劳动者报酬的,适用修正后的刑法条文
C.2011年4月30日前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的,适用修正后的刑法条文
D.2011年4月30日前扒窃财物数额未达到较大标准的,不得以盗窃罪论处
【考点】刑法的时间效力
【答案】C。解析:对于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1997年刑法规定“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这一规定被2011年2月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刑法修正案(八)》第九条删除。显然,原先的规定对被告人有利。根据2011年4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时间效力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的规定,2011年4月30日以前犯罪,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适用修正前《刑法》第六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A项正确,不当选。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为《刑法修正案(八)》新增设的罪名。2011年4月30日前拖欠劳动者报酬,2011年5月1日后以转移财产方式拒不支付劳动者报酬的,对于2011年4月30日之前的行为虽然不能适用《刑法修正案(八)》,但是,2011年5月1日后以转移财产方式拒不支付劳动者报酬的,此时《刑法修正案(八)》已经开始施行,故对此行为可以适用《刑法修正案(八)》。B项正确,不当选。
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为《刑法修正案(八)》新增设的罪名。根据1997年《刑法》,组织出卖人体器官,仅在不存在被害人承诺或者虽然得到承诺但摘取器官的行为严重危及出卖人的生命安全等情形下,才构成故意伤害等犯罪,否则就是无罪行为。根据从旧兼从轻原则,对于2011年4月30日以前组织出卖人体器官构成犯罪的行为,仍然应适用1997年《刑法》,不适用修正后的刑法条文。C项错误,当选。
扒窃构成盗窃罪是《刑法修正案(八)》新增设的规定。根据1997年《刑法》,构成盗窃罪,要求“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因此,2011年4月30日以前扒窃,但财物价值未达到“数额较大”的,不构成盗窃罪。D项正确,不当选。
故本题选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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