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0-84908807

当前位置: 万国首页 > 司考周报

2015年万国司考周报4月份第四刊

发布时间:2015-04-07 09:38   
0

摘要:2015年万国司考周报4月份第四刊,司法考试培训,选万国!

【本期导读】

>>新法速递——《安全生产法》亮点解读

>>高频考点——民诉一般地域管辖

>>乐学有道——复习方法是生命

>>法律小幽默——从善如流

【万国寄语】

目标越接近,困难越增加。

——歌德

万国专业辅导中心

2015年4月第四刊

 

【新法速递】

《安全生产法》亮点解读

新安全生产法(简称新法),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从强化安全生产工作的摆位、进一步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政府安全监管定位和加强基层执法力量、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追究等四个方面入手,着眼于安全生产现实问题和发展要求,补充完善了相关法律制度规定,主要有十大亮点。

一、坚持以人为本,推进安全发展

新法提出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充分体现了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在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红线,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理念,正确处理重大险情和事故应急救援中“保财产”还是“保人命”问题等方面,具有重大现实意义。为强化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地位,明确安全生产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推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新法将坚持安全发展写入了总则。

二、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方针和工作机制

新法确立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工作“十二字方针”,明确了安全生产的重要地位、主体任务和实现安全生产的根本途径。“安全第一”要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必须把安全放在首位,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健康为代价换取发展和效益。“预防为主”要求把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心放在预防上,强化隐患排查治理,“打非治违”,从源头上控制、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综合治理”要求运用行政、经济、法治、科技等多种手段,充分发挥社会、职工、舆论监督各个方面的作用,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坚持“十二字方针”,总结实践经验,新法明确要求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机制,进一步明确各方安全生产职责。做好安全生产工作,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是根本,职工参与是基础,政府监管是关键,行业自律是发展方向,社会监督是实现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目标的保障。

三、强化“三个必须”,明确安全监管部门执法地位

按照“三个必须”(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一是新法规定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二是新法明确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综合监督管理,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将其统称为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三是新法明确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作为执法部门,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法律、法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明确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安全生产职责

乡镇街道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基础,有必要在立法层面明确其安全生产职责,同时,针对各地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的安全监管体制不顺、监管人员配备不足、事故隐患集中、事故多发等突出问题,新法明确: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等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应当按照职责,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五、进一步明确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做好安全生产工作,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是根本。新法把明确安全责任、发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作用作为一项重要内容,作出三个方面的重要规定:一是明确委托规定的机构提供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服务的,保证安全生产的责任仍然由本单位负责;二是明确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内容,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机制,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三是明确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的七项职责。

六、建立预防安全生产事故的制度

新法把加强事前预防、强化隐患排查治理作为一项重要内容:一是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建立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并向从业人员通报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制度。二是政府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消除重大事故隐患。三是对未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行为,设定了严格的行政处罚。四是赋予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对拒不执行执法决定、有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现实危险的生产经营单位依法采取停电、停供民用爆炸物品等措施,强制生产经营单位履行决定的权力。

七、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

新法总结近年来的试点经验,通过引入保险机制,促进安全生产,规定国家鼓励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具有其他保险所不具备的特殊功能和优势,一是增加事故救援费用和第三人(事故单位从业人员以外的事故受害人)赔付的资金来源,有助于减轻政府负担,维护社会稳定。目前有的地区还提供了一部分资金用于对事故死亡人员家属的补偿。二是有利于现行安全生产经济政策的完善和发展。2005年起实施的高危行业风险抵押金制度存在缴存标准高、占用资金量大、缺乏激励作用等不足。目前,湖南、上海等省(直辖市)已经通过地方立法允许企业自愿选择责任保险或者风险抵押金,受到企业的广泛欢迎。三是通过保险费率浮动、引进保险公司参与企业安全管理,有效促进企业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八、加大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力度

一是规定了事故行政处罚和终身行业禁入。二是加大罚款处罚力度。结合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企业规模等实际,新法维持罚款下限基本不变、将罚款上限提高了2倍至5倍,并且大多数罚则不再将限期整改作为前置条件,反映了“打非治违”、“重典治乱”的现实需要,强化了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震慑力,也有利于降低执法成本、提高执法效能。三是建立了严重违法行为公告和通报制度。要求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建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库,如实记录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对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向社会公告,并通报行业主管部门、投资主管部门、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金融机构。

 

【高频考点】

民诉一般地域管辖

考点精讲

一般地域管辖,是指根据当事人住所地确定管辖法院的一种管辖。

1.原则规定:原告就被告(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对于法律没有任何规定的民事案件,都是由被告住所的法院管辖。

2.特殊规定:被告就原告(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下述案件由原告住所的法院管辖,原告住所的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

(2)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3)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4)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5)追索赡养费案件的几个被告住所的不在同一辖区的,可以由原告住所的人民法院管辖;

(6)被告一方被注销成户口的,由原告住所的人民法院管辖(但双方均被注销城镇户口的,由被告居住地法院管辖)

3.离婚案件管辖的特别规定

(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对宣告下落不明或失踪的人,对被劳动教养的人和对被 监禁的人提起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非军人对军人提起离婚诉讼,军人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3)双方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4)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一年的离婚,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5)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一年的离婚,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6)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受理,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院管辖;

(7)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不予受理,应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8)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的离婚案件,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国外一方向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9)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离婚案件,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10)国内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对外国法院离婚判决不予承认的,当事人可到国内原户籍所在地或婚姻缔结地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真题索引

(2012年卷三95题) 2009年2月,家住甲市A区的赵刚向家住甲市B区的李强借了5000元,言明2010年2月之前偿还。到期后赵刚一直没有还钱。

2010年3月,李强找到赵刚家追讨该债务,发生争吵。赵刚因所牵宠物狗易受惊,遂对李强说:“你不要大声喊,狗会咬你。”李强不理,仍然叫骂,并指着狗叫喊。该狗受惊,扑向李强并将其咬伤。李强治伤花费6000元。

李强起诉要求赵刚返还欠款5000元、支付医药费6000元,并向法院提交了赵刚书写的借条、其向赵刚转账5000元的银行转账凭证、本人病历、医院的诊断书(复印件)、医院处方(复印件)、发票等。

赵刚称,其向李强借款是事实,但在2010年1月卖给李强一块玉石,价值5000元,说好用玉石货款清偿借款。当时李强表示同意,并称之后会把借条还给赵刚,但其一直未还该借条。

赵刚还称,李强故意激怒狗,被狗咬伤的责任应由李强自己承担。对此,赵刚提交了邻居孙某出具的书面证词,该证词描述了李强当时骂人和骂狗的情形。

赵刚认为,李强提交的诊断书、医院处方均为复印件,没有证明力。

关于李强与赵刚之间欠款的诉讼管辖,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甲市A区法院 B.甲市B区法院

C.甲市中级法院 D.应当专属甲市A区法院

【答案】AB

【考点】地域管辖

【解析】《民事诉讼法》第23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故A区、B区法院有管辖权,故A、B选项正确,当选。

【乐学有道】

复习方法是生命

有很多考友很用功,几年如一日孜孜不倦的复习,但年年饮恨,为什么?方法不多头,做了太多的无用功。那到底什么样的学习方法好呢?对于这个问题,各村有各村的高招。作为一个在职没什么基础的考生说说自己的方法:

1、先刑、民、法理。刑法、民法距离我们的生活最近,容易熟悉,很快能够上手;法理的学习可以让我们初步建立一个法学体系的框架,对法学本身有一个比较明晰的认识。书籍只要一套就好,能真正领悟了就可以了。

2、听课件。我听的是万国网授的课件,好不好大家有公论,反正我如果没有这套课件,应该过不了200 分。课件要反复听,至少听两遍,并根据讲义作详细的笔记。这些课件和讲义都是经过千锤百炼的精华,是你通往司考成功之路脚下的金砖!

3、复习时间,因人而异。对于底子比较薄的考友来说,动手要早,笨鸟先飞吗。我从复习到考试基本是准备了一年,后期全情投入四个半月,这需要一个渐进的过程,看书习惯甚至自己生物钟都需要调整。在全力以赴的复习时,我晚6:30 看书,10 点看晚间新闻休息半小时,然后00:30 至1:00 休息。白天在单位只复习头天晚上的东西,不学新知识,因为工作太多,无法集中精力。关于有的帖子说自己非法本、没基础、一两个月复习,轻松过司考的,基本属于扯淡,要不就是属于变态的牛人,但大部分考友都是属于常态的,所以希望各位考友不要被误导。

4、精力分配。怎样分配精力呢,我的做法是:那一个部门法容易拿分,我就在哪个方面下功夫。刑法、民法虽然分值很高,但题目太活,就像是移动靶,太难打中了。即使你用十年的时间学习,也不可能超过韩友谊。而诉讼法、法理、宪法、法制史等等只要你下功夫背了,肯定能拿到分时,到时那分就像白送一样。我在最后半个月,刑法、民法没看,只看那些纯记忆性的部门法,毫不夸张的说,法制史至少看了15 遍,所以卷一法制史的分应该全拿。我这样说,并非不让大家在刑法、民法上下功夫,而是奉劝大家不要平均用力!还是那句话,这是考试,不是法学研究!

【法律小幽默】

从善如流

幽默:柯德希:“律师先生,如果我在开庭之前送一只肥鹅给法官,并附上我

的名片,您认为怎样?”

律师:“您发疯了,您会立刻因贿赂法官而输掉这场官司的!”

开庭的结果是柯德希赢了官司。

第二天他得意地告诉律师:“我没听您的劝告,还是把鹅寄给了法官!”

律师怀疑地说:“这不可能!?”

“可能的!”

他解释道:“只是我把对手的名片同鹅一起寄去了。”

短评:如果这是律师如此设计的,则高!实在是高!既取得了当事人的效果,而又置身事外,不会有麻烦,可谓从心所欲未逾矩!

【温馨提示】

本刊为万国内部资料,每周一刊,内容将会覆盖所有与司法考试相关的知识点和备考小贴士,让万国和您一起扬帆起航,共同迎战未来司考之路。

下期内容更精彩,敬请期待!

如果下面的课程您觉得意犹未尽,请猛击这里查看全部课程

热点推荐
班级名称班级原价阶段优惠价优惠咨询
系统强化班2899详情咨询
主客一体全程通关班3598详情咨询
集训突破班5998详情咨询
集训冲刺班7998详情咨询
深蓝法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