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0-84908807

当前位置: 万国首页 > 司考周报

2014年万国司考周报12月份第二刊

发布时间:2014-12-30 17:20   
0

摘要:2014年万国司考周报12月份第二刊,司法考试培训,选万国!

万国司考周报

【本期导读】

>>司考经验——我的经验与你分享之司考计划篇

>>新法速递——《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解读专题(一)

>>真题回顾——2014年真题评析之刑法

>>高频考点——罪刑法定原则

>>乐学有道——预热阶段如何复习刑法

>>法律小幽默——律师过剩

【万国寄语】

如果你希望成功,当以恒心为良友,以经验为参谋,以当心为兄弟,以希望为哨兵。

----- 爱 迪 生

 

万国专业辅导中心

2014年12月第一刊

【司考经验】

我的经验与你分享之司考计划篇

——司考准备,计划先行

2014年司法考试硝烟未烬,2015年司考战火已燃。在司法考试准备过程中,有切实可行的计划会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所以在司法考试准备的初期阶段,学员要制定学习计划,树立学员目标,达到学习效果。本期的【司考经验】将为您提供一些司考学习中的小技巧与注意事项,希望能够有所帮助。

一、制定学习计划要注意宏观与微观相结合,逐步细化

每一个复习阶段,要按照总的任务量对时间进行大体分配,之后将每个时间段的任务量进行细化,持之以恒的完成每个小学习计划,以期循规蹈矩的完成每个阶段的大学习计划,就像我们这期的万国寄语一样“如果你希望成功,当以恒心为良友”。

二、制定计划要由松入紧、由浅入深

制定计划一定要有一个由松入紧、由浅入深 的过程,学员要根据自己的情况,逐步增加学习进度、提高学习强度,劳逸结合,保持学习状态蒸蒸日进,从而在漫长的司法考试准备过程中做到游刃有余。就像我们这期的万国寄语一样“以经验为参谋”。

三、制定计划要因地制宜

学习计划要“全面撒网,重点捕鱼”。复习时注意根据各科的分值分布安排复习时间,根据自己的学习时间和对知识的接受量合理安排每个阶段的学习计划,保证每个学习计划在规定的学习时间内保质保量的完成或提前完成,避免不切实际、不找边际的制定学习规划。

四、切忌掩耳盗铃,时刻温故知新

每一个学习计划完成之后,要反反复复地进行自我检测,以保证对每个知识点记忆犹新、历历在目,以期真正达到掌握和熟知该知识点的学习效果,避免对大量知识点转瞬即逝。 就像我们这期的万国寄语一样“以当心为兄弟”。

【新法速递】

新《行政诉讼法》解读专题一

经过三次审议,《行政诉讼法》修改草案于2014年11月1日经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将于2015年5月1号起开始实施。针对立案难、审理难、执行难等情况,新的法律从多方面进行了完善。新《行政诉讼法》的出台将对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审理程序以及公益诉讼等问题的处理提供相应的法律依据,在2015年司法考试中定会涉及相关法条的考查,本期司考周报开始会对新《行政诉讼法》的十大亮点内容进行解读。

亮点一:受案范围扩大

【修改】原第十一条改为第十二条:将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违法集资、摊派费用的,没有依法支付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等行政行为纳入了受案范围。

【点评】经过20多年的实践,对公民权利的保护已经不仅仅限于人身权和财产权,权利范围在单行法中不断扩大。这是这部法在制度建设上的一个进步。扩大受案范围是总体趋势,进一步明确列举可诉具体行政行为的情形,可以避免法院借口法律没有明确规定而不予受理。

亮点二:行政机关不得干预、阻碍法院立案

【修改】新增一条作为第三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应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诉权,第二款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干预、阻碍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

【点评】虽然这是一个宣示性的条款,但把这个要求写进来,体现了在行政诉讼中对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的保障。这是四中全会精神在行政诉讼法修改中的一个重要体现和具体化。

亮点三:可口头起诉

【修改】新增一条作为第五十条,规定:起诉应当向法院递交起诉状,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

【点评】这一规定方便了当事人行使诉权。很多文化程度不高的老百姓更希望采用口头方式起诉。这种做法在实践中操作性较强。但不论是口头还是书面,起诉都要符合条件,如有明确被告、基本事实等。

亮点四:应当登记立案

【修改】将第四十二条改为两条,作为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规定:法院在接到起诉状时对符合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登记立案。不能当场判定的,应接收起诉状,出具书面凭证,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点评】这样做减少了对原告起诉的阻碍。以前立案很大程度上是实体审查,以后法院立案主要是对原告的起诉是否符合形式要件要求进行判断。新规定同时要求法院要对当事人不清楚的地方进行释明,给予指导。虽然会给法院增加工作量,但这是对当事人诉权的一种保护。

【真题回顾】

2014真题评析之刑法

2014年刑法包括客观题和主观题一共考察了81分,其中单项选择题21道,多项选择题13道,不定项选择题6道及主观题1道。这样的分值分布与历年刑法考察的分值分布基本一致,维持着刑法的重点学科地位。就考察内容而言,总体维持考察刑法传统重点罪名,没有过多超纲内容,难度适中;就考察形式而言,理解性题目占据绝对多数,单纯记忆性、法条性题目已经几乎不再考察。

首先,总则部分在2014年仍然将罪刑相适应原则、罪刑法定原则这两个刑法的基本原则结合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内容进行综合性考察。可见,对于这样的综合性试题,是近几年司法考试的一致青睐的“焦点”。需要广大学员在复习时注意综合性的理解。此外,刑法的解释并未纳入刑法的大纲范围内,但依旧是司法考试中的一个热点考点,今年单选题第3题选项考察了刑法的不同解释类型。总则对不作为犯罪、因果关系、认识错误、正当防卫、犯罪未完成形态以及共同犯罪这些常规性的考点仍然作为了今年的重点考察内容,贯彻了“重点恒重”的规律,这也为我们复习司考提供了一个努力的方向。最后,去年刑罚论的试题仅考察了3分,今年对其考察值呈上升状态,选择题部分上升到6分,加之在卷四案例分析题中也有涉及。

分则内容

分则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交通肇事罪依然是重中之重,在单选题13题中单独做了考察,其他本章罪名在多选57题中做了考察;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在单选14题中利用四个选项考察了走私假币罪、强迫交易罪、非法经营罪以及吸收公共存款罪,在多选58题重点考察了第一节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的几个重点罪名,然而对于往年经常考察的金融诈骗罪今年涉及较少,只是在18题A项中考察了信用卡诈骗罪;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和第五章侵犯财产罪,作为一直以来刑法分则考察的绝对重点今年依旧是占据了绝大部分分值,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盗窃罪、侵占罪、绑架罪、诈骗罪这些传统重点罪名仍须重点掌握;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由于近些年出现的一些社会热点重点围绕此部分罪名,今年司法考试考察了2个单选(2题:寻衅滋事罪、20题:聚众斗殴罪)、一个多选(61题: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两个不定项(89题:脱逃罪 贩卖毒品 窝藏罪,91题A项:贩卖毒品罪),考察分值不算少;第八章贪污贿赂罪与第九章渎职罪共考察1道单选(21题:贪污罪、受贿罪、滥用职权罪),2道多选题(62题:挪用公款罪、63题:滥用职权罪、徇私枉法罪),卷四重点考察了贪污罪与受贿罪,由此可见贪污贿赂型犯罪作为重点罪名也一直是司法考试考察重点。

【高频考点】

罪刑法定原则之详解

【考点精讲】

罪刑法定的思想基础是民主主义与自由主义

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内容是:

(1)溯及既往的禁止(事前的罪刑法定)。即禁止不利于被告的重法溯及既往。

(2)排斥习惯法(成文的罪刑法定):凡是刑法,必须是被立法者通过立法的方式所表现出来。这个法律只有立法机关有权制定,在中国指的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

(3)合理解释刑法,禁止类推解释(严格的罪刑法定)。类推解释是指需要判断的具体事实与法律规定的构成要件基本相似时,将后者的法律效果适用于前者。但是,允许有利于被告人的类推。

(4)刑罚法规的适当(确定的罪刑法定)。包括三方面的内容:

①刑法明确性,即对犯罪及其法律后果的规定必须明确;

②禁止处罚不当罚的行为,即刑法只能将具有处罚根据或值得科处刑法的行为规定为犯罪;

③禁止不确定刑,即法官必须以相对确定刑为裁量依据。

在刑事司法中贯彻罪刑法定原则,最为关键的问题是对刑法的解释合理,任何解释方法所得出的结论,都不能违反罪刑法定原则。

【真题索引】

(2014年卷二51题)下列哪些选项不违反罪刑法定原则?

A.将明知是痴呆女而与之发生性关系导致被害人怀孕的情形,认定为强奸“造成其他严重后果”

B.将卡拉OK厅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大量播放其音像制品的行为,认定为侵犯著作权罪中的“发行”

C.将重度醉酒后在高速公路超速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认定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D.《刑法》规定了盗窃武装部队印章罪,未规定毁灭武装部队印章罪。为弥补处罚漏洞,将毁灭武装部队印章的行为认定为毁灭“国家机关”印章

【参考答案】ACD

【解析】

罪刑法定原则要求对法条用语的解释不得超出口语的范围。A项中的“其他”是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对其的具体内容填充只需要法益损害严重,不需要其他要素特征。强奸痴呆女导致其怀孕的,相当于强奸幼女导致其怀孕,由于后续的堕胎或者生育都会使没有自理能力的痴呆女面临危险,所以可以认为是“造成其他严重后果”。B项中,“发行”主要指出售,单纯播放不是出售行为,将单纯播放解释为“发行”违背了人们对“发行”一词的日常理解,违背罪刑法定原则。C项中,重度醉酒在高速公路超速行车,超出了对抽象公共安全的侵害,进一步造成对具体的公共安全的损害,可以成立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武装部队本来属于国家机关,故D项中没有违背罪刑法定原则的内容。

【乐学有道】

预热阶段如何复习刑法

刑法在司法考试中所占分值很大,司法考试考察难度相对也较大,而且理解性较强,很多知识点、学说或观点偏离生活,令人费解,很多学员面对刑法无从下手,即使学起来也手忙脚乱,加上考试试题错综复杂,因此丢掉大量分值。那么该如何学习刑法呢?本期【乐学有道】将介绍一些在预热阶段刑法复习的方法,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以框架为基点,准确把握,理解记忆

因为刑法的大部分知识点需要相互联系、前后对比,单纯的死记硬背原则上是行不通的,需要学员在理解的基础上分析、探究知识点,后而掌握知识点之间的关联性与差异性,因此司法考试前期需要学员先对刑法整体知识进行了解,后在知识框架的基础上将需要关联、对比、记忆的知识点进行标示,最终以框架为基地,循序渐进的通过听课消除对知识点的陌生感,通过做题加深对知识点的理解,通过周而复始的学习熟知、掌握知识点。

(二)注重细节、层层击破

就考察内容而言,刑法偏重于对理论知识点的对比,对易混淆知识点的理解,对相关罪名细微差异性的考察;就考察形式而言,刑法理解性题目占绝对多数,单纯记忆性、法条性题目几乎不在考察范围内。所以,需要学员准确把握每个知识点所属的位置,对相类似的、易混淆的知识点重点理解、记忆,紧抓司法考试观点,以便后期做题检测是可以清晰的辨别出考察点。

【法律小幽默】

律师过剩

一位俄国人、一位古巴人、一位美国商人和一位美国律师在火车上相遇。俄国人拿出一瓶伏特加酒给大家各倒一杯,然后把剩下的半瓶酒扔出车窗。

“你干嘛扔掉?”美国商人问。

“我们国家有的是伏特加,怎么喝也喝不完。”俄国人答。

过了一会儿,古巴人请大家抽雪茄烟,他吸了两口便把烟掷出窗外。

“我想古巴的经济很困难,”美国商人说,“可你却把好端端的烟丢掉。”

“烟嘛……”古巴人说,“在古巴多得很,我们多得不知如何处理才好。”

美国人默默地坐了片刻。然后站起身来抓住律师,把他抛出窗外。

短评:不必担心,中国的律师市场潜力还很大!

【温馨提示】

本刊为万国内部资料,每周一刊,内容将会覆盖所有与司法考试相关的知识点和备考小贴士,让万国和您一起扬帆起航,共同迎战未来司考之路。

下期内容更精彩,敬请期待!

如果下面的课程您觉得意犹未尽,请猛击这里查看全部课程

热点推荐
班级名称班级原价阶段优惠价优惠咨询
系统强化班2899详情咨询
主客一体全程通关班3598详情咨询
集训突破班5998详情咨询
集训冲刺班7998详情咨询
深蓝法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