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14年万国司考周报12月份第一刊,司法考试培训,选万国!
【本期导读】
>>司考经验——我的经验与你分享之方法篇
>>新法速递——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姓名权”的最新解释
>>高频考点——公民的姓名权
>>乐学有道——2014年万国司考通过率创新高
>>法律小幽默——一点不错
【万国寄语】
不经一翻彻骨寒,怎得梅花扑鼻香。
——宋帆
万国专业辅导中心
2014年12月第四刊
【司考经验】
我的经验与你分享之方法篇
——运筹帷幄,事半功倍
司考是有方法可循的一门考试,如果能够正确掌握司法考试复习方法与考试技巧,你会发现通过司考并没有想象中的那么难。下面是我们根据多年来从事法律教育培训的经验以及回访过关学生的成功案例而总结出的一套司法考试复习方法,希望能够对2015年的考生有所帮助。
第一,司考考验的是考生的做题能力。如果题做不对,即使你已经掌握了很多法学知识,还是不能顺利过关。这样讲并不是否认法学知识的重要性,但我们需要清楚我们的目标是通过司法考试。在法学领域里,有很多有争议的问题,比如刑法中关于既遂、未遂的不同的划分标准、共犯理论以及因果关系问题等,考生需要做的不是全面掌握各个学说理论的观点立场,而是掌握司法考试所采纳的观点理论。如何把握司法考试的立场呢?这就要求我们重视历年真题,真题是第一手资料。所以,做题要始终贯穿学习的全过程,包括阶段测试题、真题、卷四专项训练,不要等到了最后再做题。
第二,大家都知道司考是对记忆力的一场考验,然而并不是每个人都有过目不忘的本领。相信很多考生在复习过程中都遇到过“眼前的问题似曾相识,但有记不清究竟”这样的问题。对于这种问题,并没有什么捷径,唯一的解决方法就是反复记忆。你可以每天记忆一点儿,时间长了,也就能够熟练掌握应用了。千万不要把所有重要必记知识点放在考前集中突击背诵,依靠这种方法的记忆并不牢靠,尤其是当你处于紧张的考试中时,这种短期突击得来的记忆往往发挥不了积极作用。
第三,不要纠结一个问题不放。很多考生在复习过程中会钻牛角尖,紧抓一个争议问题不放,这并不利于司考得分。要牢记,我们不是在研究法律,研究考点,我们的复习目标是通过司法考试,对于在复习过程中不要因为一个难点而停止不前。考生在复习中遇到难题,要积极寻求帮助而不是自己埋头研究,司考复习时间是十分宝贵的。对于不懂的知识点可以通过万国istudy学习平台中的在线答疑版块进行提问,万国老师会及时解答,这样可以帮考生节省时间专注于司考复习。
第四,从2001年确立国家司法考试制度至今已举行了十四次司法考试,司法考试的难度呈逐年上升趋势。所以,仅靠记忆法条就能通过司考的年代已一去不复返。但面对市场上种类繁多的辅导资料时,考生又该如何选择呢?我们认为司考必备资料应包括法条、讲义、教材、真题四类。法条是基础,要求人手必备。其作用是,听课过程中以快速寻找老师提及的法条;讲义是老师的授课精华,课后的学习考生要充分重视;教材,是对知识点的详解。考生遇到难点、疑惑点,可以通过教材的解读达到学习的目的;真题,涵盖了大多数常考点,是对知识点的凝练。通过做真题,不仅可以检测复习效果,更能帮助你熟悉出题人的出题思路及考查方式,所以近三年至五年的真题有很高的参考价值。
第五,掌握不同学科的特点,运用不同的记忆方式区别记忆。对诉讼法、法制史、商经知产等学科,考查更多的是基础知识,即准确理解记忆就能得分,因此在复习这些学科时要着重记忆重要知识点、重要法条。而对于刑法、民法、法理等学科,不仅要准确理解记忆,更要学会应用知识点,解答真题中一个个案例,这就要求考生在记忆知识点的基础上加强理解运用能力。
第六,按照科学的答题顺序做答,可以大大减少失分概率。针对前三卷可以按照单选、不定项、多选的顺序作答。单选题难度小,可以让你缓解紧张情绪;其不定项选择题往往是以案例形式展现,一般不会太难,然后对3-4道有逻辑性、连贯性的试题进行作答,这样安排能够有充分的时间思考;多选题最后作答,是因为它的独立性,即使答题时间不够,也不至于失分太多。这个答题顺序针对答题慢的考生有一定帮助。卷四主观题的训练,考生可在考前突破阶段就有意识的进行,切忌眼高手低。考生是否经过训练,其水平在答卷过程中就可以直观的反映。如果考前肯花时间进行训练,要相信,卷四会为你的司考总分贡献不小的力量。
上述六条建议,是我们结合多年从事法律教育培训的经验以及回访众多顺利通过司考的考生总结而得。距明年司考大概还有十个月的时间,希望考生们合理规划自己的时间,把握复习节奏,根据上述建议找到最适合自己的方法,争取明年顺利通过司考。
【新法速递】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姓名权”的最新解释
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二条的解释。内容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为使人民法院正确理解和适用法律,请求对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第一款“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和婚姻法第二十二条“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的规定作法律解释,明确公民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如何适用法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了上述规定的含义,认为:公民依法享有姓名权。公民行使姓名权属于民事活动,既应当依照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第一款和婚姻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还应当遵守民法通则第七条的规定,即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在中华传统文化中,“姓名”中的“姓”,即姓氏,体现着血缘传承、伦理秩序和文化传统,公民选取姓氏涉及公序良俗。公民原则上随父姓或者母姓符合中华传统文化和伦理观念,符合绝大多数公民的意愿和实际做法。同时,考虑到社会实际情况,公民有正当理由的也可以选取其他姓氏。基于此,对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第一款、婚姻法第二十二条解释如下:
公民依法享有姓名权。公民行使姓名权,还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公民原则上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
(一)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
(二)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
(三)有不违反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
少数民族公民的姓氏可以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
【高频考点】
公民的姓名权
【考点精讲】
公民姓名权概述
姓名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变更自己的姓名并要求他人尊重自己姓名的一种人格权利。可见,姓名权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法人不享有姓名权;姓名权的客体是自然人对自己人格的文字标识的专有权;姓名权的基本义务是不得非法干涉、使用他人的姓名。
侵害公民姓名权的主要表现:
1. 干涉他人决定、使用、改变姓名。
2. 盗用他人姓名。盗用他人姓名指的是未经他人同意或授权,擅自以他人的名义实施某种活动,以抬高自己身价或谋求不正当的利益。
3. 冒用他人姓名。指的是使用他人的姓名,冒充他人进行活动,以达到某种目的。
新法对公民姓名权的修改
原《民法通则》第99条也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冒用。今年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关于公民姓名权修改,即公民行使姓名权,还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公民原则上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一)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二)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三)有不违反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
【真题索引】
(2013年卷三22题)甲用其拾得的乙的身份证在丙银行办理了信用卡,并恶意透支,致使乙的姓名被列入银行不良信用记录名单。经查,丙银行在办理发放信用卡之前,曾通过甲在该行留下的乙的电话(实为甲的电话)核实乙是否申请办理了信用卡。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甲侵犯了乙的姓名权
B.甲侵犯了乙的名誉权
C.甲侵犯了乙的信用权
D.丙银行不应承担责任
【答案】A
【解析】《民法通则》第99条第1款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据此,侵害姓名权的典型情形有三:干涉他人命名之自由、盗用他人姓名、冒用他人姓名。本题中,显然属于盗用之情形,构成对姓名权的侵害,故A选项正确。名誉权的侵害,通常是捏造了一些子虚乌有的消息,造成他人外在社会评价的降低。本题中,没有捏造事实,也没有造成乙社会评价的降低,故B选项错误。在我国的民事立法中没有信用权这种权利类型,通说认为,信用权是经济上的评价,以经济活动上的可信赖性为内容,往往和名誉权密切相关,是一种兼具财产和人身双重性质的权利。本题中,甲的行为导致乙被列入不良信用记录的名单,因此,对于乙的金融信用确有影响,但是由于我国目前尚未将信用权作为一种独立的权利保护类型,故C选项不当选。由于甲用的身份证并不属于其本人,银行在办理和发放信用卡的过程中没有尽到合理的审查义务,对于乙损害的发生存在过错,应当承担责任,故D选项错误。
【乐学有道】
2014年司考通过率评析
2014年全国司考通过率
2014年司法考试成绩已于11月22日公布,成绩查询时间将持续到12月6日。近两年,全国的司法考试通过率呈现收紧趋势,考察难度也有所加大。据统计,今年司法考试报考人数45.4万人次,根据以往规律今年通过率大约在9±1%左右
2014年万国司考通过率
截止到11月24日,根据学员反馈情况统计,今年万国学员的司考通过率高达87.6%。万国学校能够取得这样的可喜成绩,除了学员自身的努力之外,离不开万国的科学授课模式,其全方面、多层次的科学授课体系,具体表现在:
(一)经验丰富的明师教学
万国独家签约的明星授课老师通过层层筛选,级级考核,成就了现在的“万国明师”队伍。在这里,韩友谊老师为你激情讲解驱赶刑法枯燥,深入剖析尽解理论晦涩;陈少文老师以“会用、能用、够用”为授课宗旨,以“原理统领法条”为助你掌握刑诉;王力争老师以功力深厚的知识储备,融会贯通的逻辑思维,干练幽默的语言表达助你直击民法;高晖云老师阐发理论注重关联,紧扣真题深入浅出,解析规律诙谐流畅,以案说法直击考点;季宏老师循循善诱,因势利导,重点突出,难点透彻,将司考规律与应试技巧完美结合......
(二)科学合理的课程设置
万国司考针对学员特点设计了两大特色班次:精品班和学生精英班。
万国精品班的培训,根据司法考试的考查要求和万国十五年培训经验的总结,囊括四个阶段之精华。系统强化阶段超长课程,精细讲解重点、难点、疑点,帮助考生搭建完整的司考知识体系;快速提分阶段紧密结合命题规律、读题技巧、解题知识进行讲解和课堂训练;分两次进行的模考充分考虑了测学相长的科学性,分阶段检测学习效果;考前突破阶段融合万国明师团队的专业研究智慧,在单位时间内为学员贡献最具价值的知识与技巧。
学生精英班则囊括了:系统强化、快速提分、考前突破等三个万国学校的精华课程,并在快速提分阶段前后各安排了一次全真模考,以帮助考生适时检测学习效果,提升得分能力。另外,针对学生群体普遍比较年轻,记忆力强的优势,通过课堂学习,引导学员记忆,强化其记忆能力强的优势,尤其是在快速提分阶段,着重安排了高效记忆方法的学习,达到事半功倍的目的。
(三)便捷高效的网络平台
万国人一直以“以传播法律知识、输送法律人才、提供法律服务助力中国法治化进程”做为自身使命,不断创新,在传统面授教育模式基础上建立了istudy网络学习平台授课模式,及时解答学员困惑,方便学员自主学习。
2014年6月,万国学校将推出了“碎片化”学习模式,只需要一部小小的智能手机就能实现法条、真题、课程等内容的学习,增加了学员自主学习的时间,提高了学员利用零散时间复习司法考试的效果。
(四)专业细致的专服团队
万国司考有一批由优秀的法律人才组成的专业研究团队为考生提供全方位服务,有针对性的指导考生的备考全程。
考生在备战司考中会遇到很多问题,例如“在正式开课之前不知如何复习”“自主复习中遇到难题纠结难解”“自律性差,学习效率低”等等。针对这些情况,万国司考成立了专业服务团队定期与考生互动,监督考生复习,解答考生疑问。帮助考生少走弯路,培养正确的复习方法,树立科学的阶段复习目标,从而为正式开课后的集中学习打下良好的基础。
【法律小幽默】
一点不错
某人站在被告席上,他的律师对法官说他是个聋子。
“你是聋子吗?”法官问。
“是的,一点也听不见。”被告毕恭毕敬地回答。
短评:碰到这样的当事人,律师死定了!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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