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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万国司考周报12月份第四刊

发布时间:2014-05-13 1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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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2013年万国司考周报12月份第四刊

  万国司考周报

  【本期导读】

  >>新法速递——《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新增法条

  >>真题回顾——2013年真题回顾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篇

  >>高频考点——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乐学有道——预热阶段如何学习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法律小幽默——法律与良心

  【万国寄语】

  坚持把简单的事情做好就是不简单,坚持把平凡的事情做好就是不平凡。所谓成功,就是在平凡中做出不平凡的坚持。

  万国专业辅导中心

  2013年12月第四刊

 

  【新法速递】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新增法条

  第十九条 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危险的,应当立即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和告知消费者,并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或者服务等措施。采取召回措施的,经营者应当承担消费者因商品被召回支出的必要费用。

  第二十五条 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费者定作的;

  (二)鲜活易腐的;

  (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第二十八条 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以及提供证券、保险、银行等金融服务的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经营地址、联系方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信息。

  第二十九条 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消费者同意。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公开其收集、使用规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信息。

  经营者及其工作人员对收集的消费者个人信息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经营者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信息安全,防止消费者个人信息泄露、丢失。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信息泄露、丢失的情况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

  经营者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者请求,或者消费者明确表示拒绝的,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信息。

  第四十四条 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作出更有利于消费者的承诺的,应当履行承诺。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

  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明知或者应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十六条 消费者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的,该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并告知消费者。

  第四十七条 对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中国消费者协会以及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消费者协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十一条 经营者有侮辱诽谤、搜查身体、侵犯人身自由等侵害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权益的行为,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受害人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第五十七条 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八条 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款、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同时支付的,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真题回顾】

  2013年真题回顾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篇

  2013年真题从整体上看,与前两年的出题风格、考查方式、考点范围没有太多改变。对于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的考查延续全面考查、题目简单、重者恒重的考查特点,其中行政法基本原则仍沿用3个多项选择题的考查方式,在行政机构设置、公务员、具体行政行为概述、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政府信息公开均涉及考查,尤其是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在客观题及主观题都有涉及。行政诉讼法中所占分值较多,国家赔偿的考查力度也恢复到5分的考查力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跟刑法、民法相比,大多数题目设计简单,很多题目直接考查法条原文,例如第82题仅考查《行政诉讼法解释》第18条,属于法条再现型题目。在今年的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的考查上,仍延续了重者恒重的司考特点,例如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当事人、复议机关确定等重要知识点的考查上,希望在之后的复习中予以重视。

  【高频考点】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考点精讲】

  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和权责统一共同构成了行政法的基本原则。这六项原则虽有内在联系,但各自内涵和要求各有不同。

  1、合法行政原则。合法行政是行政法的首要原则,其他原则可以理解为这一原则的延伸。实行合法行政原则是行政活动区别于民事活动的主要标志。

  我国合法行政原则在结构上包括对现行法律的遵守和依照法律授权活动两个方面。

  2、合理行政原则。主要含义是行政决定应当具有理性,属于实质行政法治的范畴,尤其适用于裁量性行政活动。包括三个原则:(1)公平公正原则。要平等对待行政管理相对人,不偏私、不歧视。(2)考虑相关因素原则。作出行政决定和进行行政裁量,只能考虑符合立法授权目的的各种因素,不得考虑不相关因素。(3)比例原则。比例原则有三个方面要求:符合目的性;适当性;最小损害性。

  3、程序正当原则。含有以下几个原则:(1)行政公开原则。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之外,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公开,以实现公民的知情权。(2)公众参与原则。行政机关作出重要规定或者决定,应当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特别是作出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利的决定,要听取他们的陈述和申辩。(3)回避原则。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与行政管理相对人存在利害关系时,应当回避。

  4、高效便民原则。包括行政效率原则和便利当事人原则两方面。

  5、诚实守信原则。包括行政信息真实原则和保护公民信赖利益原则两方面。

  6、权责统一原则。包括行政效能原则和行政责任原则两方面。

  【真题索引】

  78.某县政府发布通知,对直接介绍外地企业到本县投资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投资项目实际到位资金金额的千分之一奖励。经张某引荐,某外地企业到该县投资500万元,但县政府拒绝支付奖励金。县政府的行为不违反下列哪些原则或要求?(2013年卷三第78题)

  A.比例原则

  B.行政公开

  C.程序正当

  D.权责一致

  【答案】ABCD

  【解析】

  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诚实守信原则的要求:“行政机关公布的信息应当全面、准确、真实。非因法定事由并经法定程序,行政机关不得撤销、变更已经生效的行政决定;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撤回或者变更行政决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对行政管理相对人因此而受到的财产损失依法予以补偿。”县政府拒绝支付奖励金,显然违反诚实守信原则。

  根据比例原则,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所采取的措施和手段应当必要、适当;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可以采用多种方式实现行政目的的,应当避免采用损害当事人权益的方式。某县政府按实际到位资金金额的千分之一奖励,符合比例原则,故A项应选。

  根据行政公开原则,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外,应当公开。某县政府关于奖励投资的通知符合行政公开原则,故B项应选。程序正当原则要求行政公开、参与和回避。县政府关于奖励投资的通知以及拒绝支付奖励金不违反上述要求,故C项应选。

  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权责一致原则要求:“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经济、社会和文化事务管理职责,要由法律、法规赋予其相应的执法手段。行政机关违法或者不当行使职权,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实现权力和责任的统一。依法做到执法有保障、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须赔偿。”县政府关于奖励投资的通知以及拒绝支付奖励金,不违反上述要求,故D项应选。

  【乐学有道】

  预热阶段如何学习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很多学员认为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不好复习,它不同于民法或者刑法,似乎每天都能看到、听到,能够在头脑中想象,因此想学好行政法首先必须打破学习民法、刑法时的一贯思维,养成行政法独有的思维方式。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这一学科涵盖内容繁杂,但是这些内容都是有内在联系,而且考查范围、考查难度比刑法、民法更稳定,更容易得分。因此,在预热阶段学习时,要端正学习态度,不要有消极心态,尤其对于曾经参加过司考的学员,不能在复习伊始就放弃对于这一学科的复习。

  1、在预热阶段要对于行政法这一学科安排充裕的复习时间,尤其对于非法本的学员,此阶段的复习要着重与行政法基础理论知识的理解,通过此阶段基础学习,建立行政法的整个学科体系的理论逻辑基础,避免复习后期进行知识点串联记忆时出现混淆。

  2、行政法从确定行政行为的合法性着手。依法行政原则是行政法的基本理念,行政法学的主要任务就是以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等法律规范为基础,审查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行政行为合法性的审查是学习行政法的主要课题。审查行政行为合法性的顺序是:首先,审查行政机关从事行政活动的法律基础;其次,审查行政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要件以及授权目的。审查行政行为合法性包括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两个方面,在预热阶段复习时要对这部分内容有所理解。

  3、在预热阶段的主要复习任务是明晰行政法的基本概念、理解基本原则,进而掌握行政法的基本框架。学员可以把这一学科分成五大部分:即行政法概述、行政组织法、具体行政行为、行政立法和行政救济法,在复习过程中按这五部分内容各个击破。

  【法律小幽默】

  法律与良心

  幽默:在柏林墙推倒的前两年,东德一个名叫亨里奇的守墙卫兵,开枪射杀了攀爬柏林墙希图逃向西德的青年克利斯。在墙倒后对他的审判中,他的律师辩称,他仅仅是施行命令的人,基本没有挑选的权利,罪不在己。而法官则指出:“作为警察,不施行上级命令是有罪的,然而打不准是无罪的。作为一个心智健全的人,此时此刻,你有把枪口抬高一厘米的主权,这是你应自动承担的良心义务。这个世界,在法律之外还有良心。当法律和良心抵触之时,良心是最高的行动原则,而不是法律。尊崇性命,是一个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准绳。”

  短评:你有把枪口抬高一厘米的主权——在那个万不得已的局势下,打,但应当故意打不准——不把人家打死,这是最低限度的道德,这也是最高境界的良心。任何人都不能以“听从命令”为借口,去跨越道德伦理的底线。这就是“一厘米主权”的道德义务,否则就必需承担罪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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