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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司法考试《仲裁法》备考口诀必背篇

来源:中国普法网  作者:  上传时间:2010-09-03   浏览次数:

2010年司法考试《仲裁法》备考口诀完整版

  一、可以成为仲裁员的条件

  口诀:力支升研教材

  表面意思:大力支持考研教材

  对应法条

    力:通律,从事律师工作满八年的

    支:即知,具有法律知识、从事经济贸易等专业工作且有高级职称或同等水平

    升:通审,做审判员满八年的

    研教: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并有高级职称的

    材:即裁,从事仲裁工作满八年的

  
  二、无效仲裁协议法定情形

  口诀:弄破饭不孝

  表面意思:弄了难吃的饭菜(让父母吃)不孝顺

  对应法条

    弄:通能,无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为的协议

    破:即迫,一方受胁迫而为的协议

    饭:即范,超出法定仲裁范围

    不孝:即不效,无效的意思

  
  三、可以申请撤销仲裁的情形

  口诀:工会应惩猥亵犯

  表面意思:工会应当惩罚猥亵犯

  对应法条

    工:即公,裁决违反公共利益的,应撤销,且依职权而为

    会:即贿,仲裁院仲裁中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应:通隐,对方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惩:即程,仲裁庭组成或仲裁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猥:即伪,依据的证据系伪造的

    亵:无仲裁协议的

    犯:即范,裁决超出协议范围或委员会职权

  
  四、可以申请不予执行的情形

  口诀:吾证成公犯法条

  表面意思:我证明了你触犯了法条

  对应法条

    吾:即污,仲裁员由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的

    证:主要证据不足

    成:即程,程序违法

    公:违反公共利益,依职权为之

    犯:超出协议范围或仲裁机构无权仲裁

    法:适用法律错误

    条:无仲裁条款或协议

  
  五、申请涉外仲裁不予执行的情形

  口诀:烦公呈协议

  表面意思:麻烦你把协议呈上来

  对应法条

    烦:即范,超出协议范围或仲裁机构无权

    公:裁决违反公共利益,法院依职权为之

    呈:即程,仲裁庭组成活仲裁程序与规则不符

    协:无仲裁条款或协议

    议:即意,被申请(执行)人没得到指定仲裁员或进行仲裁通知,或其他不由其负责的原因未陈述意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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