珍惜每一天:
万国教育  |  法律实务  |  法律图书
首页   |   司考超市    |   万国名师   |   资料中心   |  学习园地    |   社区论坛   |   iStudy测学平台   |   帮助中心
登录 登录

电子杂志 电子杂志 更多>> 
订阅提示 订阅提示
  请您留下详细的信息,我们将以邮件的方式定期免费为您提供万国电子杂志《司考e时代》,为您指出司考捷径,轻松过关!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北京万国远程教育平台网站 >首页 > 详细页面
【字体: 】【打印】【关闭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告

来源:中国普法网  作者:  上传时间:2010-07-12   浏览次数:

  关于普通高等学校2010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参加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人员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事宜,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告如下:

  一、合格分数线

  依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全国合格分数线为360分,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合格分数线为315分,西藏自治区的合格分数线放宽为280分,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试卷的合格标准单独确定。

  二、申请条件

  普通高等学校2010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参加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应于2010年7月23日至30日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逾期申请无正当理由的,司法行政机关不予受理。

  申请人员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异地报考且考试成绩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应于7月23日至27日持身份证、准考证及成绩通知书,到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申请调转报名材料至户籍所在地;经确认后向户籍所在地的市(地、州、盟)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申请人员大学毕业户口已迁回原籍,原籍为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比照上述规定办理。

  香港、澳门、台湾居民为内地普通高等学校2010年应届本科毕业生的,可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三、申请材料

  申请人员应当填写《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承诺填写信息真实准确,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书;

  (二)身份证及复印件。申请人员要求享受放宽合格分数线政策的,需提供本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三)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四)近期同一底片2寸(46mm×32mm)免冠彩色证件照片3张;

  (五)司法行政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材料原件审验后应当退回。

  经审核符合资格授予条件的,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领取事宜另行通知。

二〇一〇年七月九日

相关文章:
2012北京分校教学计划 2011-11-13
2012年北京集训班团购! 2011-11-05
万国论坛“每日两题”集锦(十五) 2011-11-04
2012万国百所高校行,现在出发! 2011-10-28
2012北京分校--网卡教学计划 2011-10-13
 
万国主站  |  万国介绍 报名须知 付款方式 学员服务 | 联系我们 | 版权声明
万国教育在线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8-2010 万国学校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302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