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考倒计时:   天
最新消息  More...

您的位置:首页 > 新闻 > 详细信息
关于举办“2010年8—10月法律实务系列专题培训班”通知
点击量:   2010-07-22   【 】   【打印】   【关闭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关于举办“2010年法律实务系列专题培训班”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帮助法律工作者理解和掌握最新出台的相关法律法规,防范化解法律实务工作中的风险,切实提升理论水平与实际操作能力,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将于2010年下半年举办法律实务系列专题培训班。现将有关内容通知如下:

一、培训专题

()证据法新规则理解与适用高级研修班

()私募股权投融资与并购重组法律风险防范及法律文书制作高级研修班

(注:课程具体内容见附件)

二、培训对象

各级国资委、政法系统、法院系统、检察院系统、公安系统、司法系统、监狱系统、纪检监察系统、信访系统、公正系统相关工作人员;各大中型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的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投融资项目负责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公司上市办公室成员及其他中高层管理者;各企业总法律顾问,法律事务部工作人员。

三、专家团队

拟邀请全国人大法工委、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最高人民法院等相关部门的领导及研究专家;人民大学法学院资深教授;知名律所律师、知名企业法务部人员等内经验丰富的实战派专家进行现场讲解与互动交流。

四、结业证书

培训班学习期满,将获得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颁发的“法律实务系列研修班”结业证书。

五、参会说明

收费标准:上述每期2200/人(含培训费、场地费、资料费、证书费、考察费等);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欢迎各地方司法行政机关、行业协会积极组织当地相关机构或人员参加培训,每组织10人参训可免收1人培训费。

请各参训单位最迟于开班前10天将报名回执表传真至班务组确认,以便安排相应资料与食宿。我们将于开班前5天通知详细报到地点、行车路线及注意事项。

六、联系方式

承办单位:万国教育集团

    址:http://practice.wanguoschool.net

报名电话:010-51901648       联系人:韦老师

报名传真:010-51622827

主办单位: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培训中心

联系电话:010-62510145 82509253  联系人:李老师 潘老师

    址:http://www.law.ruc.edu.cn

    : 一、培训专题具体内容方案  

     二、报名回执表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培训中心

                              OO七月十五日

 

附件一:

培训专题具体内容方案

一、培训计划安排表

序号

培训专题名称

具体时间

地点

证据法新规则理解与适用高级研修班

819-24

杭州

909-14

成都

私募股权投融资与并购重组法律风险防范及法律文书制作高级研修班

916-21

杭州

注:各培训班专题方案(包括专题介绍、课程设计)附后。

二、专题的详细介绍

专题一:证据法新规则理解与适用高级研修班

(一)时间地点  

第一期:819-24  杭州

第二期:909-14  成都

(二)专题介绍

为进一步完善我国刑事诉讼制度,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和司法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办理死刑案件证据规定》)和《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非法证据排除规定》),规定明确指出,认定案件事实,必须以证据为根据,这是第一次明文确立证据裁判原则。

为了适应新的法律环境,促进法律工作者、相关部门对《办理死刑案件证据规定》和《非法证据排除规定》的理解,提升法律实务工作技能,特开设此课程。

(三)培训对象

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等单位(特别是从事侦查破案、批捕起诉、刑事审判和执行工作的干警);各地律师协会刑事辩护负责人、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律师;各高校相关研究人员及其它相关单位负责人员

(四)课程设计

1、解读《规定》制定背景和意义

2、《规定》主要内容分析

(1)证据裁判原则、程序法定原则、证据质证原则及死刑案件的证明对象、证明标准等

(2)证据的分类审查与认定 

(3)证据的综合审查和运用

3、证据裁判原则在办理死刑案件中的实务分析

4、《规定》对死刑案件证明标准的实质性变化

5、《规定》中关于证据的分类审查与认定及其创新之处

6、《规定》对人民法院办理死刑案件的现实指导

(1)依靠间接证据定案的规则

(2)调查核实存疑证据的程序

(3)死刑案件量刑证据的把握

7、《规定》对非法证据排除的相关制度和程序方面重大改革

(1)非法言词证据的内涵和外延

(2)启动证据合法性调查程序的初步责任

(3)控诉方对被告人审判前供述的合法性负举证责任和相应的证明标准

(4)讯问人员出庭作证问题

(5)对非法取得的物证、书证的排除问题

8、《非法证据排除规定》对非法证据的排除设置的具体程序调整

(1)程序启动

(2)法庭初步审查

(3)控方证明

(4)双方质证

(5)法庭处理

9、《规定》给律师带来的办案思路创新与诉讼技巧调整

注:每个专题内容设有互动讨论环节

(以上为部分课程内容介绍,最终以实际课程安排为准)

专题二:私募股权投融资与并购重组法律风险防范及法律文书制作高级研修班

(一)时间地点  

916-21   杭州

(二)专题介绍

当前,中国已成为亚洲最活跃的私募股权投资市场,私募股权基金必将成为我国中小企业融资的重要手段。由于相关主体不了解法律规则、疏于法律审查、逃避法律监管所造成的经济纠纷和涉诉给投融资企业带来的重大经济损失不计其数。

为帮助广大法律工作者及相关企业专业人士充分了解私募基金立法动向、并购重组的前沿法律问题,认识和避免并购中的误区和陷阱,掌握尽职调查以及相关合同文书制作,有效规避操作风险,特开设此课程。

(三)培训对象

各大中型企业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投融资项目负责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公司上市办公室成员及其他中高层管理者;证券公司、基金公司、投资银行、产权交易所、律师事务所及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负责人;各高新区、科技园、科技局、上市办等相关机构负责人;其他有志于从事私募股权和风险投资基金工作的各界人士。

(四)课程设计

1、私募股权投融资中的法律风险与防范

(1)私募股权投资的业务模式、投资分析及其收购策略与获利模式

(2)最佳投资公司的寻找、评估和筛选与项目评估及交易估值

(3)私募股权融资法律实务:融资谈判及其技巧与融资模式设计

(4)私募前的经营模式调整、商业计划书制作

(5)股东协议制作、私募流程设计及投资退出策略与渠道设计

(6)私募尽职调查及相关私募法律文件制作

(7)上市企业必备法律要件的比较与利弊剖析

(8)拟上市企业法律要件规范化的途径与步骤

(9)PE核心法律条款(优先清算权、对赌协议、拖带权、共同出售权、优先购买权、回购权、保护性条款)

2、企业并购重组实战技巧与法律风险防范

(1)企业并购重组疑难问题与实战技巧

(2)企业并购重组法律尽职调查与陷阱规避

(3)并购合同条款剖析及并购合同结构设计、制作实务

(4)国有企业、上市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并购合同结构设计、起草

(5)并购重组中股东权益保护制度及措施的法律设计

3、私募尽职调查及相关私募法律文件制作与评析
(1)《委托理财协议》、《股权转让合同》、《证券承销协议》、《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推荐协议书》、《股票发行与上市法律代理合同》、《招股说明书》、《融资租赁合同》、《商业计划书》、《尽职调查报告》等法律文件的主要条款与法律评析

(2)上市融资过程中的主要法律意见书范围与法律评析

(以上为部分课程内容介绍,最终以实际课程安排为准)

附件二:

2010年法律实务系列专题培训班”

报名回执表    

单位(盖章)

 

单位地址

 

邮编

 

联系人

 

 

 

E-mail

 

 

 

参会人员姓名

性别

 

 

专题及期次

住宿标准(打勾)

 

 

 

 

 

单间□ 标间□

 

 

 

 

 

单间□ 标间□

 

 

 

 

 

单间□ 标间□

 

 

 

 

 

单间□ 标间□

 

 

 

 

 

单间□ 标间□

 

 

 

 

 

单间□ 标间□

 

 

 

 

 

单间□ 标间□

期望与专家交流的问题

 

备注:请最迟于开班前10天将报名回执表传真至010- 51622827 联系人:韦老师

关于万国  │  司考面授  │  司考网授  │  加入万国  │  联系我们  │  版权声明
万国教育在线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8-2010 万国学校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1001662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