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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司法局公布试卷三试题与答案(十八)

发布时间:2017-12-25 1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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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万国司法考试教育为广大考生精心整理2017年司法局公布的司法考试卷二的试题及答案,没有金榜题名的考生不要气馁快来看自己哪里比较生疏抓紧复习一下准备再次备战法考吧。

万国司法考试教育为广大考生精心整理2017年司法局公布的司法考试卷三的试题及答案,没有金榜题名的考生不要气馁快来看自己哪里比较生疏抓紧复习一下准备再次备战法考吧。


三、不定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至少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少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本部分含86-100题,每题2分,共30分。

材料:蒋某是C市某住宅小区63单元502号房业主,入住后面临下列法律问题,请根据相关事实予以解答。 请回答第86—88题。

86.小区地下停车场设有车位500个,开发商销售了300个,另200个用于出租。蒋某购房时未买车位,现因购车需使用车位。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蒋某等业主对地下停车场享有业主共有权

B.如小区其他业主出售车位,蒋某等无车位业主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C.开发商出租车位,应优先满足蒋某等无车位业主的需要

D.小区业主如出售房屋,其所购车位应一同转让

答案:C

考点: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中的专有权,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中业主对其专有部分权利的限制,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中业主对共有部分的权利

解析:本题考察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物权法》第74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据此,因地下停车场并不属于占用业主共有的场地,故非属于业主共有,而应归开发商所有,但应优先满足业主的需要,故C正确,A错误。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中并不存在优先购买权制度,B错误。车位不属于房屋的附属品,而是作为独立的所有权存在,不随着房屋的转让而转让,D错误。


87.该小区业主田某将其位于一楼的住宅用于开办茶馆,蒋某认为此举不妥,交涉无果后向法院起诉,要求田某停止开办。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如蒋某是同一栋住宅楼的业主,法院应支持其请求

B.如蒋某能证明因田某开办茶馆而影响其房屋价值,法院应支持其请求

C.如蒋某能证明因田某开办茶馆而影响其生活质量,法院应支持其请求

D.如田某能证明其开办茶馆得到多数有利害关系业主的同意,法院应驳回蒋某的请求

答案:ABC

考点: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中的专有权,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中业主对其专有部分权利的限制,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中业主对共有部分的权利

解析:本题考察民宅商用。《物权法》第77条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条规定: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本栋建筑物内的其他业主,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七十七条所称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建筑区划内,本栋建筑物之外的业主,主张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应证明其房屋价值、生活质量受到或者可能受到不利影响。本题中,田某将其位于一楼的住宅用于开办茶馆,属于民宅商用,应适用上述规定。因本栋建筑物内的其他业主为当然有利害关系,故A正确。如蒋某能证明因田某开办茶馆而影响其房屋价值或生活质量,即为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如果其反对,田某即不得开办茶馆,故BC均正确。根据前述《物权法》第77条的规定,民宅商用,应经全体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D错误。


88.对小区其他业主的下列行为,蒋某有权提起诉讼的是?

A.5栋某业主任意弃置垃圾

B.7栋某业主违反规定饲养动物

C.8栋顶楼某业主违章搭建楼顶花房

D.楼上邻居因不当装修损坏蒋某家天花板

答案:D

考点: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中的专有权,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中业主对其专有部分权利的限制,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中业主对共有部分的权利

解析:本题考察业主的权利保护。《物权法》第83条规定: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要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排除妨害、赔偿损失。据此,在业主任意弃置垃圾、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的情况下,应由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主张权利,而不是业主个人主张权利,故ABC均是错误的。蒋某和其楼上的邻居适用相邻关系的规定,如果其楼上邻居因不当装修损坏蒋某家天花板时,蒋某有权提起诉讼,D正确。

材料:甲服装公司与乙银行订立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300万元,用于购买进口面料。同时,双方订立抵押合同,约定甲公司以其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产品为前述借款设立抵押。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订立后,乙银行向甲公司发放了贷款,但未办理抵押登记。之后,根据乙银行要求,丙为此项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丁以一台大型挖掘机作质押并交付。 请回答第89—91题。


89.关于甲公司的抵押,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该抵押合同为最高额抵押合同

B.乙银行自抵押合同生效时取得抵押权

C.乙银行自抵押登记完成时取得抵押权

D.乙银行的抵押权不得对抗在正常经营活动中已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

答案:BD

考点:金融机构借贷合同借款人的义务,混合担保,最高额抵押的概念,动产浮动抵押的抵押人和抵押财产的特性,动产浮动抵押的登记机关及动产浮动抵押的登记效力

解析:本题考察动产浮动抵押。甲公司以其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产品为其借款设立抵押,属于动产浮动抵押,A错误。动产浮动抵押本质上属于动产抵押的一种,同样适用意思主义,《物权法》第189条第1款规定: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据此乙银行自抵押合同生效时取得抵押权,登记只是对抗善意第三人的条件,B正确,C错误。该条第2款规定,动产浮动抵押中,抵押权人不得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中已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因此,D正确。


90.如甲公司违反合同约定将借款用于购买办公用房,则乙银行享有的权利有?

A.提前收回借款

B.解除借款合同

C.请求甲公司按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

D.对甲公司所购办公用房享有优先受偿权

答案:ABC

考点:金融机构借贷合同借款人的义务,混合担保,最高额抵押的概念,动产浮动抵押的抵押人和抵押财产的特性,动产浮动抵押的登记机关及动产浮动抵押的登记效力

解析:本题考察借款合同。《合同法》第203条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因此,如果甲公司改变借款用途,将其用于购买办公用房,则乙银行可以提前收回借款、解除借款合同,AB均正确。甲公司违反合同约定的借款用途,构成违约,乙银行有权请求甲公司按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C正确。乙银行对甲公司所购办公用房并没有担保物权,从而不享有优先受偿权,D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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