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0-84908807

当前位置: 万国首页 > 考试资料

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司法局公布试卷三试题与答案(十四)

发布时间:2017-12-25 14:44   
0

摘要:万国司法考试教育为广大考生精心整理2017年司法局公布的司法考试卷二的试题及答案,没有金榜题名的考生不要气馁快来看自己哪里比较生疏抓紧复习一下准备再次备战法考吧。

万国司法考试教育为广大考生精心整理2017年司法局公布的司法考试卷三的试题及答案,没有金榜题名的考生不要气馁快来看自己哪里比较生疏抓紧复习一下准备再次备战法考吧。


66.韩某于20173月病故,留有住房1套、存款50万元、名人字画10余幅及某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等遗产。韩某在2014年所立第一份自书遗嘱中表示全部遗产由其长子韩大继承。在2015年所立第二份自书遗嘱中,韩某表示其死后公司股权和名人字画留给7岁的外孙女婷婷。20176月,韩大在未办理韩某遗留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的情况下以自己的名义与陈卫订立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韩某的第一份遗嘱失效

B.韩某的第二份遗嘱无效

C.韩大与陈卫订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

D.婷婷不能取得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资格

答案:ABCD

考点:非基于民事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的效力,遗嘱有效的实质要件,遗嘱的无效事由

解析:本题考察遗嘱、非基于民事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2条规定: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本题中,第二份遗嘱在公司股权和名人字画方面与第一份遗嘱相冲突,因此此部分内容应以第二份遗嘱为准,第二份遗嘱是有效的。而第一份遗嘱,仅是公司股权和名人字画方面是无效的,而在住房和存款这两项内容上则是有效的,故AB均错误。韩大虽未办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但其在韩某死亡时即获得所有权,其将房屋出售于陈卫,属于有权处分,合同有效,C错误。《公司法》第75条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故婷婷可以继承韩某的股权,取得股东资格,D错误。


67.甲、乙、丙三家毗邻而居,甲、乙分别饲养山羊各一只。某日二羊走脱,将丙辛苦栽培的珍稀药材悉数啃光。关于甲、乙的责任,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甲、乙可各自通过证明已尽到管理职责而免责

B.基于共同致害行为,甲、乙应承担连带责任

C.如能确定二羊各自啃食的数量,则甲、乙各自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D.如不能确定二羊各自啃食的数量,则甲、乙平均承担赔偿责任

答案:CD

考点: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行为的直接结合:连带责任,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行为的间接结合:按份责任

解析:本题考察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本题中,甲、乙分别饲养的山羊走脱后将丙的珍稀药材悉数啃光,甲、乙之间并没有任何意思联络,故不属于共同致害行为,B错误。《侵权责任法》第12条规定: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如果能确定二羊各自啃食的数量,则甲、乙各自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如果不能确定二羊各自啃食的数量,则甲、乙应平均承担赔偿责任,CD均是正确的。饲养动物的侵权,归责原则为无过错责任原则,侵权人不能通过证明自己没有过错而免责,A错误。


68.湘星公司成立于2012年,甲、乙、丙三人是其股东,出资比例为7:2:1,公司经营状况良好。2017年初,为拓展业务,甲提议公司注册资本增资1000万元。关于该增资程序的有效完成,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三位股东不必按原出资比例增资

B.三位股东不必实际缴足增资

C.公司不必修改公司章程

D.公司不必办理变更登记

答案:AB

考点:公司章程的变更程序,公司的增资程序

解析:A选项正确。《公司法》第34条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湘星公司新增资本时,全体股东可以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认缴出资。 B选项正确。《公司法》第178条: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依照本法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缴纳出资的有关规定执行。股份有限公司为增加注册资本发行新股时,股东认购新股,依照本法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缴纳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而我国公司法在股东出资时采取认缴资本制,故三位股东不必实际缴足增资。 C选项错误。《公司法》第25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公司名称和住所;(二)公司经营范围;(三)公司注册资本;(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五)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六)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七)公司法定代表人;(八)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公司章程应当载明公司的注册资本,湘星公司新增资本应当修改公司章程。 D选项错误。《公司法》第179条第2款: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本题正确答案为AB


69.胡铭是从事进出口贸易的茂福公司的总经理,姚顺曾短期任职于该公司,2016年初离职。201612月,姚顺发现自己被登记为贝达公司的股东。经查,贝达公司实际上是胡铭与其友张莉、王威共同设立的,也从事进出口贸易。胡铭为防止茂福公司发现自己的行为,用姚顺留存的身份信息等材料,将自己的股权登记在姚顺名下。就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姚顺可向贝达公司主张利润分配请求权

B.姚顺有权参与贝达公司股东会并进行表决

C.在姚顺名下股权的出资尚未缴纳时,贝达公司的债权人可向姚顺主张补充赔偿责任

D.在姚顺名下股权的出资尚未缴纳时,张莉、王威只能要求胡铭履行出资义务

答案:ABC

考点:冒名股东与被冒名股东

解析:ABC选项错误,D选项正确。根据《公司法解释三》第28条规定:冒用他人名义出资并将该他人作为股东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冒名登记行为人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以未履行出资义务为由,请求被冒名登记为股东的承担补足出资责任或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部分的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胡铭冒用姚顺的名义登记为贝达公司的股东,其性质属于冒名股东行为,对于贝达公司而言,姚顺不是公司股东。因此姚顺不能主张利润分配、不能参加贝达公司股东会进行表决,姚顺也没有出资义务。由于胡铭是冒名股东,因此胡铭有出资义务。 本题答案为ABC


70.榴风公司章程规定:股东夏某应于201661日前缴清货币出资100万元。夏某认为公司刚成立,业务尚未展开,不需要这么多现金,便在出资后通过银行的熟人马某将这笔钱转入其妻的理财账户,用于购买基金。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榴风公司可要求夏某补足出资

B.榴风公司可要求马某承担连带责任

C.榴风公司的其他股东可要求夏某补足出资

D.榴风公司的债权人得知此事后可要求夏某补足出资

答案:ABC

考点:股东抽逃出资的责任

解析:A选项正确。《公司法解释三》第14条第1款规定:股东抽逃出资,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返还出资本息、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夏某抽逃出资,榴风公司或其他股东可要求其向公司返还出资。因此A正确,C正确。 B选项正确。《公司法解释三》第14条第1款规定:股东抽逃出资,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返还出资本息、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协助抽逃出资的主体为,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马某因此承担连带责任。 D选项错误。《公司法解释三》第14条第2款:公司债权人请求抽逃出资的股东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抽逃出资的股东已经承担上述责任,其他债权人提出相同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因此,榴风公司的债权人,仅就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要求抽逃出资股东夏某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足责任。但没有权利要求夏某承担补足出资的责任。 本题正确答案为ABC


以上是万国法考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内容快快收藏吧,更多最新习题尽在万国法考官网。

如果下面的课程您觉得意犹未尽,请猛击这里查看全部课程

热点推荐
班级名称班级原价阶段优惠价优惠咨询
系统强化班2899详情咨询
主客一体全程通关班3598详情咨询
集训突破班5998详情咨询
集训冲刺班7998详情咨询
深蓝法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