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司法考试改革后客观题分两个批次考试,试卷由原来的三卷改为两卷,根据复习习惯,大家都是从三大实体法开始备考,民法、刑法、行政法、商经法、民事诉讼法知分识点小编已经全部更新完,不知道大家有没有跟着复习完呢?下面万国法考为大...
司法考试改革后客观题分两个批次考试,试卷由原来的三卷改为两卷,根据复习习惯,大家都是从三大实体法开始备考,民法、刑法、行政法、商经法、民事诉讼法知分识点小编已经全部更新完,不知道大家有没有跟着复习完呢?下面万国法考为大家总结了关于《三国法》方面的复习内容,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信用证欺诈及例外
(一)信用证欺诈
(1)开立假信用证或软条款信用证。信用证中的“软条款”指信用证中规定一些限制性条款,或信用证的条款含糊不清,使开证银行的付款承诺缺乏确定性,开证申请人因而很容易控制整笔交易,而受益人处于受制他人的被动地位。对于含有“软条款”的信用证,受益人应立即以最快的通讯方式与卖方协商,要求删除或修改该信用证中的“软条款”。
(2)伪造单据,是指单据(如提单)不是由合法的签发人签发的,而由诈骗人或委托他人伪造;或在合法签发人签发单据后进行篡改,改变单据中的有关内容,使之单证相符,骗取货款。
(3)以保函换取与信用证相符的提单,包括倒签提单、预借提单及以保函换取清洁提单等。
(二)信用证欺诈例外原则
信用证欺诈例外原则是指为了打击国际贸易中出现的欺诈行为,不少国家的法律、判例规定,如果在银行对卖方提交的单据付款或承兑以前,发现或获得确凿证据,证明卖方确有欺诈行为,买方可请求法院向银行颁发禁止令,禁止银行付款。
(三)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UCP600》对信用证欺诈问题未作规定,实践中由各国法院对该问题予以处理。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对“不符点”、信用证欺诈等问题作了比较明确的规定。
1.不符点的认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条规定,信用证项下单据与信用证条款之间、单据与单据之间在表面上不完全一致,但并不导致相互之间产生歧义的,不应认定为不符点。
第7条规定,开证行有独立审查单据的权利和义务,有权自行作出单据与信用证条款、单据与单据之间是否在表面上相符的决定,并自行决定接受或者拒绝接受单据与信用证条款、单据与单据之间的不符点。开证行发现信用证项下存在不符点后,可以自行决定是否联系开证申请人接受不符点。开证申请人决定是否接受不符点,并不影响开证行最终决定是否接受不符点。开证行和开证申请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开证行向受益人明确表示接受不符点的,应当承担付款责任。开证行拒绝接受不符点时,受益人以开证申请人已接受不符点为由要求开证行承担信用证项下付款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信用证欺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8条规定,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存在信用证欺诈:①受益人伪造单据或者提交记载内容虚假的单据;②受益人恶意不交付货物或者交付的货物无价值;③受益人和开证申请人或者其他第三方串通提交假单据,而没有真实的基础交易;④其他进行信用证欺诈的情形。
3.信用证项下款项的中止支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9条、第11条规定,开证申请人、开证行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发现信用证欺诈的情形,认为将会给其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害,申请人提供了可靠、充分的担保后,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中止支付信用证项下的款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0条规定,人民法院认定存在信用证欺诈的,应当裁定中止支付或者判决终止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但有四种例外情形:①开证行的指定人、授权人已按照开证行的指令善意地进行了付款;②开证行或者其指定人、授权人已对信用证项下票据善意地作出了承兑;③保兑行善意地履行了付款义务;④议付行善意地进行了议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2条规定,人民法院接受中止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中止支付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4.保证人的保证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规定,保证人以开证行或者开证申请人接受不符点未征得其同意为由请求免除保证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第十七条规定,开证申请人与开证行对信用证进行修改未征得保证人同意的,保证人只在原保证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规定的期间和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历年试题】
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出现下列哪一情况时,不能再通过司法手段干预信用证项下的付款行为?(2015年卷一第42题)(A)
A.开证行的授权人已对信用证项下票据善意地作出了承兑
B.受益人交付的货物无价值
C.受益人和开证申请人串通提交假单据
D.受益人提交记载内容虚假的单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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