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姚某和家属代理律师周兆成介绍,一审时他们向河南大学淮河医院索赔273万元,最后法院判决支持76万元,尽管金额与起诉存在差距,但是最后判决认定河南大学淮河医院在姚某患病上存在过错,按照60%的比例承担姚某的后期治疗费用。
姚某诉河南大学淮河医院患癌侵权责任纠纷案以及姚某、杜某、郭某诉河南大学淮河医院“抱错”侵权责任纠纷案将于1月26日在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
姚某和家属代理律师周兆成介绍,一审时他们向河南大学淮河医院索赔273万元,最后法院判决支持76万元,尽管金额与起诉存在差距,但是最后判决认定河南大学淮河医院在姚某患病上存在过错,按照60%的比例承担姚某的后期治疗费用。
“一审后,姚某家人考虑到姚某的病情,全家想多一点时光陪伴,开始打算不上诉。但是,后来姚某告诉我他经过慎重的考虑,还是要坚持提起上诉。”
1.上诉该如何处理?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
(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
(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
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结诉讼:
(一)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的;
(二)被告死亡,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的;
(三)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以及解除收养关系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假如,姚某诉河南大学淮河医院患癌侵权责任纠纷案以及姚某、杜某、郭某诉河南大学淮河医院“抱错”侵权责任纠纷案正在二审当中,原告姚某去世,该案件如何处理呢?
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可以中止审理。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
二、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的,终结诉讼。
2.如果一审判决生效,赔偿该如何处理?
姚某去世,一审法院判决支持76万元,该怎么办?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76万元是姚某遭受损害所获得的赔偿,应为个人财产。
如果姚某立有遗嘱,按照遗嘱继承其财产。如果没有遗嘱按照法定继承,其妻子以及亲生父母继承财产。因为养父母与姚某没有法律上的收养关系。
原文链接:https://www.sifalu.com/beikao/032422097.html(中公法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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